在中国的传统社会里,父亲是家庭中最有权威的指挥者。按照封建伦理,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换言之,大臣必须听命于君主,子女必须服从于父亲,妻子必须听命于丈夫。体现在婚姻制度上则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家庭成员的婚姻不能自主,必须由父母安排。因为,姻族关系既是经济利益的一种驱使,又是一种政治需要,有选择地实现婚姻关系是受家族利益所左右的。正如恩格斯所说:“结婚是一种政治的行为,是一种借新的联姻来扩大自己势力的机会。”[1]婚姻关系对于明州史氏家族来说确实有其积极的作用。这个家族到达明州以后,已经失去了原有的封侯受爵的待遇,出身相对比较清贫。只是以后通过科举入仕、“八行举士”等手段,从地方官做起,从与普通家庭结亲开始,慢慢地寻求到门当户对,以致升任高官。在与当地众多科举望族与名门闺秀联姻后,才攀上高枝。“正是这些以裙带关系为纽带而形成的大大小小的政治集团,把持着从地方到中央的各级封建政权”[2],明州史氏家族才得以发展。之后,又通过各种婚姻关系,互通声气、休戚与共,逐渐成为地位显赫、雄霸一方的世家豪族,即达到所谓“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地步。
从明州史氏家谱材料分析,史氏家族纳妻择婿的对象大概可分为三类:
一是与孤寒进士或普通家庭通婚。
宋朝有“婚姻不求大家显人”和“婚姻不求门阀”的习俗。早在北宋真宗朝,宰相王旦就做出了表率。进士出身的王旦,1006年自尚书左丞、参知政事加工部尚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入相。共计独相、合相12年,直至卒于相位。他曾随宋真宗亲征,主张恪守祖宗之法,后由他力荐寇准继其任。在婚姻问题上,他坚守子女婚配不求门阀的原则,被人们称作“全德元老”。
明州史氏家族在获取功名之前,靠农耕为生,身为平民只能与普通家庭的子女结亲。如史浩35岁考取进士,担任宰相时已59岁,这些都发生在结婚之后,他的婚姻也只属于普通家庭规格,他的原配贝氏,继配周氏,又配陆氏,都不是高官之后。明州史氏家族中不少人都因娶妻在前,任官在后,还没有机会与名门、望族联姻。虽然史才与史木已在朝廷任职,但这一家族与高官结亲都在史浩任宰相之后。
随后,史浩的后人也有不少联姻于普通家庭,在当时不属高门大户的。尤其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婚姻不求门阀”,女孩子最理想的择偶对象是“以时嫁为士人妻”为荣,[3]提倡“士人与俗人结婚”,[4]已成为南宋的普遍现象。当然,明州史氏家族选择的这些儿媳妇也不会是下层群众的“杂类之家”。按照“良贱不婚”、士农不婚、士商不婚以及官民不婚的原则,习惯上的界限依然是门当户对,或与之相当的。
二是与官僚世家联姻。
明州史氏家族与鄞县籍的不少官吏关系甚密,比如郑清之、楼钥和王应麟等,由此互相联姻的也不少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