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远自商鞅变法开始规定以农业为本业,以工商为末业,奖励耕织,打击弃本求末。以致统一六国后,秦始皇采纳李斯提出的“百姓当家则力农工”的政策。历朝历代长期实行“上农除末”的结果,大大抑制了工商事业的发展。南宋时期,政府一改以往重农抑商政策,确立了“农商并重”的基本国策,其中的原因与南宋的格局有关。谁都清楚,有宋一朝是中国历史上统治地区最小的中原王朝,对于南宋来说更是如此。南宋时期金朝占夺了北方的半壁江山,土地面积更是大量减少。据统计,南宋时期的国土面积只有北宋时期的五分之三,耕地面积大量减少。面对地域狭小、发展空间少的现状,继续实行重农抑商、奖农的农耕政策社会没有出路。为了解决地少人多的矛盾,南宋政府采取了奖励开垦荒地、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开展多种经营方式等措施,使“社会生产有迅猛发展,其农业、手工业、商业等的发展水平,大大超过唐朝,成为战国秦汉以后,中国封建经济的又一高峰期”。[1]以两浙山区为例,将荒地“垦成田园,用力甚勤”,[2]“无寸土不耕”。“浙间无雨便车水,全家大小日夜不歇”[3],南宋末年,有人更赞扬“浙人治田,比蜀中尤精”,“深耕熟犁,壤细如面”,由此实现“上田一亩收五六石”,[4]来满足日益增多的人口需要。同时,又有一批北方南下的移民带来了先进的农业技术,使用先进的生产农具。据传,王祯《农书》中记载的105种农具,在南宋时期都曾出现过或使用过。由于政策的正确,战事的减少,社会的安定,提高了人民的生产热情,促进了农产品的收益,推动南宋社会向前发展。有人统计,这一时期,江浙地区的岁粮收入占全部粮食生产的三分之一。[5]“苏湖熟,天下足”成为当时人们所熟悉的谚语,中国经济重心南移奠定在这一时期,有人因此把这一现象称之为中国的“农业革命”。
与此同时,政府在实行“农商并重”的基本国策的基础上又采取惠商、恤商政策,也是促使商品经济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的重要保证。南宋时期,在国内贸易上表现为集市贸易已形成较为密集的网络系统。据《宋元方志丛刊》记载:1196年(宋宁宗庆元二年),平江府常熟县有391个村落,共有49处集市,平均约8个村落有一个集市;1208-1224年(宋宁宗嘉定年间),台州所属5县农村43个乡,共有集市72处,平均每乡有1.7处;1225-1227年(宝庆年间),庆元府所属6县农村有40个乡,共有136处集市,平均每乡3.4处;1265-1274年(宋度宗咸淳初年),常州所属4县农村71个乡,共有集市186处,平均每乡为2.6处。[6]农村集市贸易发展速度较快,标志着市场开始走向成熟。有些临时性村落集市也向着稳定性过渡。如平江府半山桥市“民居辐辏,朝夕为市”;而镇江府的丁桥市“水可舟,陆可车,亦农工商贾一都会”,[7]由农村贸易向城市商业转化。
1220年(嘉定十三年),有人奏报:太湖流域和东南沿海部分州县,如“黄姚税场系两广、福建、温、台、明、越等郡大商海船辐辏之处,南擅澉浦、华亭、青龙、江湾牙客之利,北兼双浜、王家桥、南大场、三槎浦、沙泾、沙头、掘浦、萧径、新塘、薛港、陶港沿海之税,每月南货商税动以万计”。[8]说明通过商贩的努力,闽浙之间频繁的商贸往来已加强,集市贸易突破原有的封闭状态,走向开放,商业税收已占到一定的比例。
据记载,宋孝宗淳熙年间(1174-1189年),全国正赋收入为6530万缗,占全国总收入的30%以上,这就说明当时的商品交易额应在20000万缗以上,由此证明商业税的收入也已超过农业税的收入。[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