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有三点必须明确,一是史光肯定是史诏的第五个亲生儿子,二是他肯定不是徐氏的亲生儿子,三是史光另有生母,究竟是谁是个谜。史籍与家谱中对此都未记载,家谱中记史诏只有一位夫人徐氏,其他材料中也未有记录。在史诏的资料中有个特别的提示:其“事详忠定王所撰墓记”中,可惜目前还未能见到史浩所写的墓志,内情不得其详。于是史光的生母竟成了神秘人物。进一步考察史光的介绍,最后提到一句:“后曾孙等俱能世其家业,惜赠典不与于公也”,这就是说,由于史光的身份特殊,连子孙后代获得殊荣后应有的赠予,他都不能享受。这是为什么?又是一个谜。
在没有见到史浩所写的墓志铭前,我们只能按照宋朝的法律和习惯做出解释。如前所述,宋朝法律规定一男只能有一女为合法妻子,长期在外可另娶。另有妾、媵和婢是供“性”或生育服务的女人,她们有的是有婚姻契约的准妻,有的则属贱民行列。史诏一辈子生活在明州,不可能有外出机会另娶。但是,家中会有“侍女”“婢妾”“小妾”等类人员,她们与主人所生的子女理应属主人所有,这些女子自身由于身份有“良”“贱”之分,只有生育权,而无冠名权。所以,史光可能是“侧室”“外室”“小妻”“婢妾”或现代意义上的“情妇”所生。由于她们的地位低下,与男主人也未形成夫妻关系。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史诏还带有“八行”先生的道德光环,不能因此而毁誉。史光的母亲显然不是一夫多妻的“妻”或“妾”,她既无权继承,也无权立嗣,连亲生儿子亦不能依靠。官宦人家为了分清“良”“贱”,只能将其归属于生父和养母之下,这就必然出现徐氏只生四子、史诏只有一妻而有五子的矛盾,以此勉强解决儿子史光出身的窘境问题。这种生母身份上的差异与造成不平等待遇有着极大关系。
有人以为,一夫多妻或女子出嫁无名反映了女子在社会上无地位,但南宋社会上同样存在着男孩入赘于女家的情况,成为“倒插门女婿”的问题,男子从属于女子。赘婚在南宋社会虽不是主流,但也不被禁止,富人招婿入赘并没有受到岐视。所谓赘婚,即以女士为主体,未婚女子娶夫回家,男子到女家成婚。陈柏泉所编的《江西出土墓志选编》中就有一例:有个叫费淮俊的人,自幼无家无业,失去依靠,生活非常艰难,长大后就入赘赵宋宗室郡主赵若云家。她是魏王廷美的后人,生于1241年(淳祐元年),自幼生活在外祖母家,16岁时就招费淮俊入赘,嫁给了费淮俊。婚后双双感情很好,在由湖南转至岭南时,郡主不幸染上瘴疾,1269年(咸淳五年)郡主死于广西梧州。其夫在悲痛中为其撰写墓志,并将其安葬。明州史氏家族中也有赘婚的实例,发生在南宋著名史学家王应麟的后裔孙女与史氏家族后世孙子辈史必贽之间的故事。史氏家谱中详细记载了这一桩婚姻。详情可见最后的“尾声”文中。这些情况在族谱中都会有记述,这些举动表明南宋时期江南士人并不在乎“倒插门”现象,说明他们思想比较开明、务实。南宋时期风俗的开放性,甚至强于元明清三朝。史氏家族按世俗规定,未与同姓结为亲家。
明州史氏家族还非常重视嗣子继承问题。无子立嗣应该是个人或个别家庭的问题,但有时也会成为家族关心、甚至出面干预的问题。一是因为关系到以后怎样上族谱,关系到他在祠堂祭祀中的地位,也有结婚生子的继承问题。也许由于明州史氏家族过继人员较多,因此《古藤史氏宗谱》在凡例中,特设有专条来做说明,全文是:
凡继嗣。古人不幸无子,原有继续之礼,以承宗祧。然必须论昭穆之次,由亲而及疏。不得以贫富而有所争执。又或身处单寒,往往有负螟蛉以待老者。如概为删除,则若敖之鬼,抱痛实深。似宜礼顺人情,通融权宜。惟明注原属某姓之子,迹其来历以严非种之防。至宗族之中,以子为本宗嗣或出嗣他姓,亦于生父名下注明子某为某人嗣,为某姓嗣。既正本支,又使出嗣之人不时于所生之意。而族中有徙居异地者,于始迁之人名下,注明其地,以俟后日查考。
这里,既坚守了血统法则,又保持一定的灵活性,即既要明白“昭穆之次”,更要注意“由亲而及疏”;同时明确,继嗣是为了解决无子继承问题,不允许以贫富而有所争执,或有负于以养子善待老人的做法;为了明确继承关系,要求入嗣者注明生父姓名、本人原姓名,是本族人还是外姓人。若有迁移也要注明迁往何处,在谁的名下,只有实地、实名,才可便于查找,并入族谱。
明州史氏家族内部因无子而继嗣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有时它不属于宗族或族长之意,而是家庭内部调节所致,本家中最有权威的人士往往起着重要作用。如史氏家族四房史禾的三子史浤,自幼喜学文词明赡,深得越王史浩的喜爱,但因其早年英逝,无子。因而由史浩作主,让三房史木的三子史渐把他的儿子史弥巩作为史浤的嗣子。后来史弥巩登吴潜榜进士,他的子孙们也都很有出息。按照礼法规定,他们虽然都在一个家谱体系,但从图谱系列,他就得加入史浤的谱系,并注明嗣子史弥巩为史渐之子,同时在史渐的谱系中,也需注明史渐之子史弥巩嗣于其堂叔。
由此可见,姻族关系既有经济利益的驱使,也是一种政治的需要。明州史家选择的媳妇不是富家之女,就是官家之后,甚至是皇家宗室千金下嫁。她们都受过较好的教育,知书达理,以她们精干的才能,除能撑起全家门户外,还能全心全意辅佐夫君,让夫婿、儿子一心一意专致学业、专心举业、专志学术或专心为官,它对振兴与维护门户之道具有实质性的贡献。从这一层面上说,史氏家族所选择的婚姻,其动因和效果都是为了家族整体利益,也是明州史氏家族成功的一个原因。
[1] [美]柏文莉:《宋代的家妓和妾》,见《家庭史研究的新视野》,215页,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4。
[2] 《名公书判清明集》卷9《户婚门·离婚·已成婚而夫离乡编管者听离》
[3] 《续通典》
[4] 《礼记·曲礼下》
[5] 《阙头史氏宗谱》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