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应重德政。文徵明以为恢复故土大计“唯增修德政,求贤审官,安民和众,用将养兵,次第以举”才能完成。但张浚却以轻易发动、妄图侥幸,这是不能取胜的一个重要原因,也是张浚的第二个方面不足。
第三,深知用人。文徵明认为将相之贤,首先在于知人、用人。若重用刚愎自用的人,“有不覆亡者,鲜矣!”比如,张浚曾依附于黄潜善而疏远李纲、对于岳飞也未曾听到张浚有关如何解救的言论、又有关于他“违史浩而败于符离”等实例,都可检测到张浚是个是非观念不清、不足以重用的人。
第四,出于公心。文徵明认为,当时人们有一种错误观点,以为:“必以战为忠谋”。于是,主战的人聚集在一起,“党同伐异”、师友间互相附和,而且,“纠劾之道,弹击善类”,遂以为奸。这种处事不是出于公心的做法是错误的。若以此作为明辨是非标准类推,以此为借口,王十朋等徒“以恢复为美名”就成了抗战派,韩侂胄与贾似道岂不都成为“英雄”了。
第五,名实应相符。文徵明还认为辨识事物的正确与否,应当“因名以责实”。如张浚的名望甚重而实不副,过失非小而知遇不衰。在集中议论“和金”得失时,张浚等人力争不可和,而汤思退反而以大言主和而误国。之后,人们就认为主和者乃“桧党”,必然以奸邪误国,并将此成为套话。而对于史浩支持抗战派的一些说法和做法则视而不见,甚至被歪曲成是“深文巧诋之说”。说史浩的这些做法动机是“慰人望,要人心”,这样不实事求是的做法,就应该好好总结其教训。
第六,律定于一。文徵明认为,判断是非曲直的标准应该是一个,不能因人而异。比如史浩与张浚在皇帝面前辩论,人们一般会同意“先为备守,是为良规”的说法是正确的。但是,当有人听从了小人的意见后,就会认为“兴不教之师,乃尝试以图侥幸”,甚至还可强词夺理地说:“此举一失,不得复望中原”了,这样就否定了上面的说法。同样一种说法不被同一种人所接受,说明根据不同对象来说不同的话,这样的标准是有失公正的。[3]
文徵明虽然不是历史学家,但他所提的:要识时务、听其言观其行、纠劾之道、务在公忠、因名而责实、评判标准要公正一致六项主张,却是很有见地的。这一文章既肯定了张浚有其坚持抗战的一面,又对他“志大才疏”提出批评。认为“浚之直谅忠愤,至死不变,虽志大才疏,要亦宋相中上流者也”。但我们不能因此而夸大其辞,恕其过。又不可以不辨是非地说张浚在史张之辩中是正确的,应以历史事实加以明辨。文徵明的这种分析方法也是客观的、正确的。对此,《南宋史稿》也持公正态度,认为:“像史浩那样知己知彼,以议和为策略,以抗战和收复失地为长期奋斗目标的所谓主守派,实际上与真正的抗战派并无两样。他们的主和或主守只是一种策略,其目的是为了争取明天的抗战胜利,这与以前秦桧的一味屈膝投降、苟且偷安有着根本的区别。张浚北伐的失败,从正反两个方面都证明了这一点。”
史浩作为明州史氏家族的关键人物,历经高宗、孝宗、光宗三朝,他的地位是不断上升而发展的,由于他的正确战略思维也使他得到了再相的机会。但是,南宋社会所面临的战与非战问题不仅没有解决,反而愈来愈激烈。不久,在史弥远当政时期达到更高的境地。
[1] 《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20,癸未、甲申和战本末。
[2] 《宋史·魏杞传》
[3] 文徵明嘉靖五年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