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戴维森(Davidson)考虑的是,一种特殊的视角——信念,一种对于世界的认知表征——可能存在错误。他认为意识到这些错误的必要条件是,在社会情境中我和另一个体同时关注同样的客体或事件,但却拥有不同的观点,亦即视角。但是意识到错误导致了一个额外的考量,因为它将其中一个视角定义为正确(另一种定义为错误),这需要找到“客观”视角。而对于客观性的意识(包括对信念的意识),直到人类继续发展出中立于行动者的观点之前,是不能够为人类所用的(见第四章)。
[5] 目前该书依然是即将出版的状态。——译者注
[6] 一些研究者认为,通过指示行为的儿童早期交流的特征从认知上看太丰富了(见Gomez,2007;Southgateetal.,2007),而婴儿的交流实际上更简单些。
[7] 说谎的可能性意味着接受者需要练习“认知警觉”(Sperberetal.,2010)。因此对于正确命题的注意同样是从理解互动开始的,理解者尝试区分真实和欺骗性的交流行为。
[8] 2015年时,此篇引文的题目已改为:制定并理解交际意图(Enactingandunderstandingcommunicativeintent),标记为未出版手稿(unpublishedmanuscript)。——译者注
[9] 这里将“force”译为“句式”,意在与“content”对应,后者译作“内容”。“force”的本意是力量、作用力,意指交流中除去内容之外的交流信息,通常以语气语调、时态情态、主动被动语句、结合上下文含义等方式表达。——译者注
[10] 出于简化的考虑,这里使用的术语与托马塞洛(Tomasello,2008)使用的有细微差异,指示行为的基础是交流性意图。这里的交流性意图包括了格赖斯(Gricean)所说的交流性意图背景中的社交意图。
[11] 一些研究者认为,通过指示行为的儿童早期交流的特征从认知上看太丰富了(见Gomez,2007;Southgateetal.,2007),而婴儿的交流实际上更简单些。
[12] 换个说法,将一个物品砸向另一个人是一回事(很多类人猿也会这么做),但要是将东西扔给另一个人并预期他能够接住,那是完全不同的另一回事(Darwall,2006),类比来说,后者才是交流者在人类合作交流过程中所做的。
[13] 一些研究者认为,有的类人猿的意图—动作实际上是以象形的方式来运作的。比如,在性或游戏情境中一只大猩猩仪式性地推搡另一只大猩猩(Tanner & Byrne,1996)。但是这些更可能只是普通的仪式性行为,而被人类形象化了,这并不是类人猿自己行为具备的功象形功能,而是为了对方的身体移动到自己想要的方向。
[14] 一些当代文化不只是一种指示行为(例如,使用食指进行指示,有些时候小指会同时展开),但我们的推测是,这源自最初的食指指示行为,也是所有儿童一开始的指示行为。
[15] 我们至今仅从合作交流中的事实情境角度,对“命题内容”进行了探讨。其中命题指的是一种交流行为,是习俗语言交流完整清晰的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