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如果从道德观点看,合作通常让个体忽视自己的利益,而去考虑他人或群体。从认知观点看,合作性思维通常让个体忽视自己的观点,而考虑一个更为“客观”的他人或群体的观点(Piaget,1928)。因此,在合作**流中,我必须要尊重接受者的观点;而在合作性争论中,如果他人的观点比我的好,我就必须要能够接受他人的推理和论据,放弃自己的观点——依据我们共同认可的合理性准则,其中包括我们认同的客观存在。用内格尔(Nagel,1986,p.4)的话说:“客观性是一种理解的标准……为了获得一种对生活或这个世界更加客观的理解,我们暂时放下自己最初的观点,并形成一种新的概念,其中包括那种观点以及它与这个世界的关系……我们使用一个更加客观的概念,不断重复这一过程。”在这个公式中,“客观性”是能够从更广的角度思考事物的结果,同样是我们将一个观点植根于另一个观点中并递归出更全面的观点。在当前的论点中,更全面意味着从一个更广的角度、更超越个人存在的一般性个体或社会群体出发,即任何一个人的视角。
通往现代人类的下一个决定性步骤,取代了早期人类合作性和视角性思考方式,使其集体化和客观化。早期人类内化并参考米德(Mead,1934)所说“重要他人”的观点;而现代人类则将群体作为整体,或考虑群体中任何成员的观点,即米德所说的“一般他人”,内化并参考其观点。此时,人类思维不再只是单独的个体过程或者只是第二人的社会过程,而是一种关于“我怎么想”到“其他人应该怎么想”的内化对话(Sellars,1963)。人类思维具有了集体性、客观性、反思性和规范性的特点,也就是说,变成了成熟的人类推理。
[1] 该文章已于2013年发表。Engelmann,J.M.,Over,H.,Herrmann,E.,& Tomasello,M.(2013).,16(6),952-958.
[2] 此文已于2013年发表。Tomasello,M.,& Moll,H.(2013).Whydon’tapesunderstandfalsebeliefs? & (Eds.),Navigatingthesocialworld:Whatinfants,children,andotherspeciescanteachus(pp.81-88).Oxford:OxfordUniversityPress.
[3] 儿童有时会难以理解某些情境,在这些情境中客观现实不会受到人类不同甚至冲突的观点的影响。比如,在某情境中,某一实体可以同时是一只狗、一种动物和一只宠物,而且客观现实并不受此影响(见Moll & Tomasello,inpress)。
[4] 这种方式类似于一些有目的性的言语形式(如隐喻)在历史上变得模糊(“死亡”),因为新的学习者会忽略这些最初的目的。
[5] 在当代世界中,很多非同寻常的情境都至少从大致轮廓上勾勒了这个过程。最惊人的是尼加拉瓜手语(NicaraguanSignLanguage)。很多年幼的耳聋个体都有自己独特的混合手语或哑语与其他家庭成员进行沟通,其中只有很少的语法结构。但是当他们进入社区(三代内),他们各异的特殊手势语就会变成同一种系统性的通用手语,并具备一定的语法结构(Senghasetal.,2004)。Al-SayyidBedouin手语的诞生经历了很类似的过程(Sendleretal.,2005),而且事实上类似的过程在很多个案中均有发现,其中洋泾浜口语(spokenpidginlanguage)转变成为克里奥耳语(creoles)和更完整的语言系统(Lefebvre,2006)。洋泾浜交流(或手势语)在家庭成员、同事和具有很强的共同基础的其他人中可以很好地发挥作用,尤其是在高度受限和重复的情境中,如吃饭或工作中。但是考虑到需要适应较广阔的交流社区(communityofcommunication)和交流情境,需要分解这个过程,以建立新的语法系统,来帮助接收者在目标指向情境中理解事件和个体(以及它们的角色)。交流者和接收者再继续共同努力,直至能够彼此理解,而这种成功的语法结构将在社区中被重复、模仿,并逐渐习俗化。
[6] 对情境中的个体和事件的描述可以具有不同的特异性程度,这取决于交流者和接收者之间的共同基础(Gundeletal.,1993)。代词描述的是在共同基础中已经完整建立起来的实体,而带从句的名词则用来形容新的实体,接收者可以使用我们的共同基础来定义这些实体(例如,我们昨天见过的人)。此外,很多语言都具有“the”“a”这样的定语,用以明确地描述某一客体是否存在于我们当前交流互动的共同基础中。通过确定事件出现或即将出现的时间点(如通过时态),来明确特定事件在当前交流互动中的基础。这种明确所指对象的方法引发了传统语言分析中类似树的分层结构,即名词短语或动词复合体等不同的语言项目,都具有自己独特的功能,把它们放在一起使用,共同完成整体目标,从而在指示情境中指出一个特定的客体或事件。
[7] 这一句子是乔姆斯基的名句,用以说明其关于句法的理论,即不是所有看上去合乎语法的句子,都是有意义的。——译者注
[8] 桑德勒(Sandler)等人(2005)提出了一种有趣的观点,描述新出现的Al-SayyidBedouin手语连续的代际传递,如何使说话者的动机和态度符合习俗,这通常由规范化轻微夸张的面部表情实现。因此,在很多成熟的手语体系中,跨代际的手语者会使用规范化的面部表情,来表达“话语的言外之意,如断言与疑问(p.31)”等。此外,与较早的一代人相比,较晚的交流者习俗地符号化自己多样的情绪和认知态度,如必要性、可能性、不确定性或惊讶等。
[9] 沃尔夫假说的提出者。——译者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