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欣赏的主体性特点,不仅形成“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差异很大的艺术感受,而且欣赏者个人感受可能和艺术家的原本创作意图迥然不同。同一部名剧《哈姆雷特》,19世纪俄国作家赫尔岑看后被剧中人物命运深深感动,潸然泪下;而列夫·托尔斯泰看完则表情冷漠,认为戏剧主角哈姆雷特是一个“没有任何性格的人物,是作者的传声筒而已”。由于欣赏者的个性差异使艺术欣赏有截然不同的效果。进而,欣赏者这种个性差异甚至还会与艺术家的原本创作意图全然不同。清代思想家王夫之说:“作者之心未必然,读者之心何必不然”,其意在鼓励读者欣赏中主观能动性的充分发挥。贝多芬曾解释《命运交响曲》主题:“命运在敲门”;柏辽兹则解释得更生动:“这简直就像奥赛罗的愤怒。这不是恐慌不安,这是受了折磨之后的暴怒之下的奥赛罗的形象。”总之,主体性贯穿于艺术生产活动的全过程。因此,主体性是艺术的一个根本特征。
三、审美性
艺术品和非艺术品区别有两点:一是艺术品必须是人类艺术生产的产品;二是它必须具有审美性即艺术价值。就是说,审美性是艺术的基本特征。
1.艺术的审美性是人类审美意识的集中体现
艺术作为人类精神文化的特殊形态,本身就是审美意识物态化的体现。人类审美意识的产生,正是人类长期社会实践活动的产物和结果。山川日月等自然美,由于人类与自然界审美主客体关系的建立而进入人的审美视野;而音乐绘画等各门艺术,更是在生产生活实践基础上人类自由自觉的审美创造的结晶。因而,艺术美不仅是人类审美意识物化的表现,也是超越自然美、社会美等形态而成为人类审美活动的最高形式。从社会实践观点看,艺术创造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过程,艺术作品则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审美结晶,是个人乃至全人类审美意识的集中体现。
2.艺术的审美性是真、善、美的结晶
实践观点认为,和物质生产活动一致,“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即人类艺术创造之所以能够顺利展开,是因为艺术家能够遵循审美创造的内在规律将真、善、美成功地凝聚和实现于艺术实践和艺术作品中。艺术的审美性是真、善、美的结晶。
艺术之所以高于生活,是因为艺术家运用艺术技法将生活真实艺术锤炼艺术真实、将生活之善艺术锤炼艺术之善,发生“真”化为“美”、“善”化为“美”的质的飞跃,创造出融真、善、美于一体的艺术形象。北宋张择端的巨型风俗长卷《清明上河图》就以化“真”为“美”、化“善”为“美”的艺术创作理念,娴熟运用散点透视技法,将京郊、虹桥及闹市广阔时空的景物事相自然地融汇于长卷之中,成为集真、善、美于一体的绘画精品。
而面对现实生活中的“丑”,艺术家也可通过“以丑衬美”,“化丑为美”等途径,创造出具有审美价值的艺术作品。罗丹的《欧米艾尔》,就是以巴黎街头沦落的大量妓女的不幸遭遇为素材,运用雕塑特有的艺术语言通过凸显现代社会对活生生的人从肉体到灵魂的残酷戕害和惊人异化,实现对西方物欲横流、金钱至上的社会现实的痛切批判。因此,这一作品被誉为“丑的如此美丽”,“丑”的艺术形象反获得不朽的艺术魅力。
3.艺术的审美性是内容和形式的统一
成功的艺术作品,在展现其独特的形式外观的同时总是巧妙地传达着丰富的内在蕴含,因而是形式与内容的高度统一。
艺术史上形式美问题一直受到艺术家重视。南朝画家谢赫提出“绘画六法”:“一气韵生动是也,二骨法用笔是也,三应物象形是也,四随类赋彩是也,五经营位置是也,六传移模写是也”。其中“气韵生动”是对绘画作品内在意韵方面的总体要求,而其他“五法”则是为更好地实现内容和形式的统一而展开的方法探索。而当代艺术理论家为强调形式美在艺术创造中的重要作用,提出很多有影响的理论:克莱夫·贝尔的“有意味的形式”说,苏珊·朗格的“情感形式”说。这些论说都提醒艺术家,在艺术创作只有始终做到内容和形式的高度统一才可能创造出成功的艺术作品。
成功艺术作品其审美性就是内容和形式的完美统一。悉尼歌剧院就利用现代科技与建筑材料将奇异独特、别具匠心的造型美与超越凡俗、合情合理的设计理念自然巧妙地融为一体。设计师强调现代建筑应当从属于自然环境,应与周围环境有机融合在一起,仿佛是自然而然“生长”出来一样。这就是颇具影响的“有机建筑理论”。在受此影响,这座矗立在悉尼市海滩的优雅建筑神奇地呈现出五个“立面”:远看像一堆洁白紧靠的贝壳熠熠生辉,近看又看像一支船队迎风扬帆的,侧视如一群白鹤展翅欲飞,俯瞰是一丛荷花悄然绽放。种种生动形象与周围万顷碧涛营造出诗情画意的无限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