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科学从不同的角度上去把握认识人的本质与属性,而人是一个有主体创造性、有情感意识的存在。人的本质和属性、情感与意志与自然物质和动物不同,它不是固定的,由外部条件决定而处于被动状态的,而是由人自己的主体实践来赋予来创造,具有可改变性、可选择性以及由于这种可改变性和可选择性而带来的不确定性和个体性。人是能意识到自己的存在并改变自己的存在状态的。由于人文科学研究世界的这种主体构建性特征,使得在人文科学所研究关注的这个人的精神世界和价值世界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所采用的那种价值中立的实验方法、数学方法、逻辑方法虽然也还是可以借用的,比如说在文学研究、史学研究和美学研究中也会涉及部分统计与社会观察方面的问题,但总的来说,自然科学中的这些方法在人文科学领域的适用性与有效性是受到了很大限制的,不能简单地搬运。一方面,对于人的内心情感、精神世界而言,用数学统计、逻辑推导等方法并不能真正把握研究对象的本质特征,而人类进程本身却具有不可重现的重复的特点,也难以像物理现象那样对其进行人为的模拟控制和反复的实检测。人们不能用那些用于研究自然物理现象的方法来满意地解答人的观念与精神世界的问题,用自然科学的数学分析、逻辑推导和实验方法来解答关于人的生活意义、生命价值、善恶美丑等的价值与意义问题。精神世界和意义世界的价值问题,是以主观性、个别性、多变性为特征的,要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认识,除了借助于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中使用的那种理性分析、逻辑分析和实证性分析的方法外,还需要借助于人文科学家自己的个体精神感受和个人心灵体验等一些特殊的方法,这样才能有效地把握一些人文情感与精神观念世界中的非理性的、情绪化的人文现象,获得对人文精神与表感世界的特定本质和独特规律的正确认识。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从自然科学的角度看来是“非科学”的。这种借助于研究者内心体验、直觉把握、非逻辑的顿悟和情绪化感受的研究方法,从人文科学的角度看来,恰恰是与它的特定认识对象相符合的“科学”的研究方法。虽然也有一些人文精神世界的研究者,试图将自然科学的一些分析的、实验的、统计的、解析的方法应用于哲学、文学、美学和历史学的研究,如现代西方文艺理论与文艺批评中的所谓“科学主义”流派,就试图排除研究者的主体价值介入成分,用一些被认为具有普遍性、共同性的规范与概念,如“神话原型”理论、“集体无意识”精神结构等,以纯客观的技术性语言文字分析或结构分析,来解释所有的文学艺术现象。这种对文学艺术作品的研究限定在对作品语言的结构、语法、符号系统的纯客观分析领域,即将文学艺术研究“科学化”、“规范化”的努力,实际上是把文学问题转变成一个语言学问题,而又把语言学当成一种可以脱离主体情感与价值因素的纯粹的符号、形式或结构等客观性问题来看待。这样做,虽然在某些方面有助于深化对文学艺术的认识,但它实际上最终并不能真正“科学地”把握文学艺术的本质。因为人文世界的理解与解释活动,不能不是一种主体性因素与认识对象发生复杂的对话过程。在解释与理解中追求认识主体的价值理想和意义再创造,是人文科学研究的一个基本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