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曼斯把行为心理学对人的行为的解释与功利主义经济学把人的行为解释为在成本和利润中选择最合算的行动路线的思想结合起来,目的在于把对人的行为的心理学解释和经济学解释纳入对社会交换的解释之中。在他看来,社会赞许的社会现象如货币一样可被视为一种报偿,而人所处的从属地位同样也可当作一种成本;而经济学的“报偿”和“成本”概念分别与心理学的“强化”和“惩罚”概念相对应。据此,霍曼斯把社会行为视为一种至少在两个人之间发生的、为获取报偿或付出成本的有形或无形的交换活动,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他的社会交换论。
霍曼斯的分析策略与社会学传统中的集体主义、功能主义的社会唯实论倾向不同,在他看来,解释行为需要理解人的动机和情感,而不是认识某种假定的需要或理解某种社会的要求。与社会学唯名论倾向对个人行动中的主观意义的理解不同,霍曼斯的心理学类型的解释在于强调人的自然本性和自然情感是相同的,尽管不同民族在文化历史上存在差异,但作为社会学理论在认识和解释普遍存在的社会制度和社会过程上应该是普遍适用的。他认为,迪尔凯姆主张社会事实具有的客观性、强制性和普遍性太抽象,而韦伯倡导的理解人的主观意义又太主观。
社会行为主义从个人主义和客观性出发,目的是在社会学传统中的个人—社会两种研究策略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
(九)现象学社会学(phenomenologicalsociology)
现象学社会学是20世纪60年代后在美国兴起的一种反自然主义的社会学理论。代表人物是移居美国的奥地利哲学家和社会学家A.舒茨和倡导民俗学方法论的美国社会学家H.加芬克尔等人。在舒茨之前,德国社会学家A.菲尔坎特曾尝试用现象学方法研究社会。但作为一种社会学理论,现象学社会学的学术思想来源是德国哲学家E.胡塞尔的先验现象学、M.舍勒的知识社会学和M.韦伯的理解的社会学。
舒茨早年研读现象学,他批判地接受了胡塞尔的意向性理论,尝试着把生活世界、主体间性等概念引入社会科学,并把它与韦伯的“理解”概念相结合,主张社会学回到生活世界的基本事实上,开辟了当代社会学理论中的一个新方向。现象学社会学在理论上提出的基本问题,是怎样使按照自然科学方式建立起来的“社会学”在整体上不致成为一桩错误的事业,以及怎样选择一种研究社会现象的方式使之更富成效。它力求选择一种使自己植根于社会现象独特性的基础,强调这一独特性要求使用有别于自然科学的方法。这种方法论使它关注社会现象的意义特征,但不流于无法检验的直觉。正是在这一点上,现象学社会学把胡塞尔的先验现象学与韦伯的理解的社会学联系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