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伦理思想家们长期以来侧重从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进行探讨和争论,从中体现了中国伦理思想的传统特色:第一,关于道德的根源和本质,其中包括道德的起源、道德同物质生活的关系、人性的善恶、名教与自然以及道德评价的根据等问题。中国古代思想家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各种不同的观点和理论。坚持唯物主义哲学立场的思想家一般都从自然和经验出发解释道德现象,认为人们的道德水平受物质水平制约,或者认为道德现象是从自然的“天”产生的,人性的善恶不是先天神授而是后天形成的,道德评价的标准不在内心而在社会的利益等。相反,唯心主义的思想家往往把有意志的、神秘的“天”看作是道德的根源,把“天理”说成是指导人们行为的唯一的、绝对的、永恒的依据,认为人的善恶本性都是天赋的,否定人们的感觉经验特别是物质利益对道德的作用。第二,关于道德的最高原则问题。先秦时期所谓的“义利之争”,以及发展到宋明时期的“理欲之辩”,是关于道德最高原则的争辩。儒家强调“义”重于“利”,把仁义看作是最高的道德原则,并以此为核心,建立一套完整的规范体系;墨家主张“兼爱”、“交利”,强调“义利并重”,法家强调赏罚,注重耕战,重利贱义;道家宣扬无为、尚朴,主张超脱一切义利。第三,关于道德修养问题。这是中国伦理思想的一个重要特色。在中国伦理思想中,“修己”和“治人”、“修身”和“治国”是密切联系的。与此相关,人生究竟有什么意义,也成为伦理学家们所关心的问题。
二、西方伦理思想发展历史
西方伦理思想从古希腊罗马起到现代,几经演变,出现过众多庞杂的学说、理论,形成了完全不同于东方伦理思想的传统。综观西方伦理思想的发展,各种伦理学说从其体系结构上看,大致可分为三类:第一,实践的或规范的伦理学。认为伦理学是通过研究道德现象,向人们指出应当遵循什么样的行为规范,履行什么样的义务。这种伦理学重视实际的应用,往往分离出一些具体的应用伦理学,如各种职业伦理学。第二,理论的或纯粹的伦理学。这类伦理学说重视探讨道德理论,往往和哲学本体论交织在一起,认为伦理学就是道德哲学,就是对善恶所做的纯哲学的思辨,一旦涉及具体行为规范和准则,就会失去伦理学作为道德哲学的意义和尊严。第三,分析的伦理学。这是20世纪以来在英美颇为流行的伦理学,即“元伦理学”。这类伦理学说既不以经验的、历史的方法研究伦理学,也不重视经验或历史叙述的理论概括,更不提出具体规范。它的突出特点在于,试图从逻辑和语言学方面对道德概念和判断进行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