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历史认识的发展
中西方对史学的认识所经历的过程基本相同。中国古代的“史学”概念亦从对“史”的认识发展而来,或者说它最初也包含在“史”中。据瞿林东先生的研究,中国古代“史”的含义经历了史官、史书、史事、史学的发展过程。
古代史学形成概况:历史学最早产生于春秋战国,孔子就已经开始历史学教育,创作《春秋》著作。到汉朝司马迁父子建立更加完善的历史学体系和创作形式,历史学已经开始成为官方研究重点。东汉的班固就是在专门保存书籍的兰台(御史台)修史,开始官方对史学的控制,禁止私人修史。随着封建民主制度发展,到晋朝不仅设立官方专业的著作省,也有了专门负责著作、修史的高级官员,同时允许民间修史。官史和私史并存,体现官方立场和人民立场的史学观也逐渐形成。后世通常把官方和民间都认可的相对客观、准确的历史著作作为正史,代表官方史学。
史学名词可能始出于东晋十六国时期的后赵石勒称王之年——东晋大兴二年(319年)。在当时和其后一个半世纪间,并未对它的内涵做出明确的解说。但是,史学摆脱对经学的依附地位,并与传统的经、律两学鼎足而立,成为官学中一个完全独立的部门,这在中国古代史学发展上还是极具重要意义的。后来它有了编纂学、文献学的内容;至清代乾嘉时期,人们又赋予了史学以历史叙述技巧和历史认识方法等内容。
要而言之,在中国古代,人们对史学概念的解说所达到的最高认识水平是:史学是一门关于如何认识、叙述或编纂过去的事件的专门性、技艺性的学问。这种认识与西方近代历史学家“历史学是艺术”的界说有异曲同工之妙。在中国古代史学发展史上,作为人类过往社会客观存在的“历史”与作为一种专门性学问的人们对它进行认识、描述的活动及其结果的“史学”,最后实现了初步的分离。这是古代历史学家经过数千年探索的结果,亦是他们在史学认识上的最大成就之一。
近代以来正因“史学”从“史”的硬壳中脱胎而来,所以,尽管在当代历史学家看来,“历史”与“历史学”是两个内涵和本质均不相同的概念,对于它们各自是什么的回答分属于不同的本体论范畴,但是当人们定义它们时,它们就像是一个双面怪——两者交互使用、互相纠结在一起。正如“易”因背出分训、并行分训和同时合训而“一名而含三义”——“所谓易(简易)也,变易也,不易也”——“史”因一字多意同时合用亦总有二义,这种情况在近代依然顽固地维持着。
因此,近人对史学的定义,并不比古人高明多少,亦往往不能彻底分割克丽欧女神的双面性。当定义“史者何”或“历史何谓”的时候,实际上不是在确定“历史”的定义,而是在确定“史学”的定义;有时则同时合训而兼具两义。如果从历史本体论角度来分析,难免会把他们的定义当作是从观念形态上来界说“历史”概念,从而得出他们的历史观本质上属于唯心主义历史观的结论。如果从他们解说的实际内容和文本的整体语境来分析,则不难看出,他们正是从狭义上确定了史学的内涵。例如,近代国学大师、“新史学”革命首倡者梁启超,在《中国历史研究法》一书中,就开宗明义地写道:“史者何?记述人类社会赓续活动之体相,校其总成绩,求得其因果关系,以为现代一般人活动之资鉴者也。”这里的“史”,很明显是指“史学”;而且,《中国历史研究法》一书所阐述的内容,亦是如何研究历史的方法问题,而不是论述历史是什么的问题。当然,多数史家则采用传统的同时合训的方法。例如,杜维运说:“一般来讲,所谓历史,不外是以往实际发生的事件(简言之为往事),或者是以往实际发生的事件的记录(往事的记录)”。
二、现代“历史学”的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