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艺术的特性,体现在运动着的画面声音及完成画面声音组合的蒙太奇之中。这样,电影艺术的语言主要是画面、声音和蒙太奇。蒙太奇原为建筑学术语意为装配、组合、构成,电影艺术中主要指画面镜头和声音的组织结构方式。蒙太奇的完整概念包括三层含义:一是,技术层面是指剪辑;二是,艺术层面是指电影的基本结构手段和叙事方式;三是,美学层面是指电影艺术的思维方式和创作方法。
二、综合艺术的审美特征
综合艺术的审美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一是,综合性与独特性;二是,情节性与主人公;三是,文学性与表演性。
1.综合性与独特性
综合艺术的综合性体现在两个层次上。首先,从艺术学层次讲,戏剧、戏曲、电影等综合艺术,吸收各门艺术中的多种元素,将它们有机融入自己的表现手段中,大大丰富自己的艺术表现力。其次,从美学层次上看,各门综合艺术在前一层次的基础上实现了美学层次的高度综合,使之能将视听、时空、动静、再现表现集于一身,而具有巨大的综合表现能力。
综合艺术的独特性是各种艺术之间更深刻的差异和区别。如同样是戏剧,因为文化背景的巨大差异,中西方戏剧的内涵与特征明显不同。话剧注重写实,戏曲注重写意;因而二者在表演艺术上也有巨大区别,话剧重视体验,戏曲重视表现。总体二者可借鉴互补。
2.情节性与主人公
戏剧、戏曲、电影等综合艺术基本属于叙事艺术,都需要具有故事情节,并以矛盾冲突为情节发展的主要线索,塑造出具有典型意义的人物形象。
叙事艺术都离不开情节。而情节核心是事件和人物。总体而言,综合艺术的情节结构方式大致分戏剧性情节和非戏剧性情节。戏剧性情节是指按戏剧冲突律法结构情节,常具有激烈冲突、曲折的故事,运用巧合悬念等艺术技巧,情节结构上有开端、发展、**、结局。而非戏剧性情节,则更多采用心理结构、情绪结构等方式,注重发掘人物内心的情感冲突,故事情节更接近生活事件本身。主人公,指戏剧、戏曲、电影中的主要人物,他是戏剧、电影作品中国集中刻画的人物形象,是作品内容的中心,是矛盾冲突主体,是情节展开的依据。
3.文学性与表演性
戏剧、戏曲、电影等综合艺术,都必须经过二度创作,才能产生舞台形象或荧幕形象,而为广大观众接受。这些综合艺术一度创作的核心是文学剧本,二度创作的核心是表演艺术。因此,戏剧、戏曲、电影等综合艺术还具有文学性与表演性的审美特质。
文学性是综合艺术的基础。戏剧、戏曲、电影作品的创作,首先是从编写文学剧本开始的,进而导演演员等才能进行二度创作,将其展现在舞台或银幕上。表演性是综合艺术的中心环节。戏剧、戏曲、电影都属于表演艺术,表演性是它们的最突出的审美特质。表演艺术的核心是解决演员与角色之间的矛盾,表演艺术的关键是掌握好“体验角色”与“体现角色”这对矛盾。总之,文学性作为综合艺术的基础,表演性作为综合艺术的中心环节,二者都具有重要的地位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