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社会科学家掌握了专业科学知识,他们比其他人能更准确、全面地预见这些科学知识的可能应用前景,他们有责任去预测评估有关科学的正面和负面的影响,对民众进行科学教育。由于现代的社会科学家不仅从事自己的专业工作,作为社会精英,他们还经常参与政府和工业的重大决策和管理,享有特殊的声誉,他们的意见会受到格外的信任。因此他们对非本专业特长的事应谦虚谨慎,在各种利益有矛盾时他们有责任公开表达自己的意见,甚至退出某些项目的研究。不能因为部门的利益,为了经费、投资,只说好的、不说坏的一面。
80年代以来,人们对社会科学家社会责任的含义有了新的扩展,社会科学家不但有责任使自己的研究结果为人类和平服务,他们还有责任控制自己的研究本身,当一项正在进行的研究可能破坏生态平衡、物种或人类和平时,社会科学家有责任停止研究并向社会公开这一研究的潜在危机。1974年生物学家伯格发表公开信自动暂停重组DNA研究,引起对基因研究的潜在危害的讨论。社会科学家对其责任的范围有了新的思考,“社会科学家自身开始对研究者的职责和无限地追求真理的权利提出批评和表示怀疑。”
1984年在瑞典乌普萨拉制定的“社会科学家伦理规范”中规定:当社会科学家断定他们正在进行或参加的研究与这一伦理规范相冲突时,应该中断所进行的研究,并公开声明作出判断时应该考虑不利结果的可能性和严重性。
退一步说,即使这些研究都有价值,社会科学家也有选择的责任。国家或机构的资源总是有限的,选中某一些研究项目,就会牺牲另一些项目。因此在决断项目内容和研究目标时,要考虑是否合乎道义上对资源的使用和分配的正义标准,要权衡学术价值和社会价值。因为科学技术活动需要社会资源,它会带来社会效益,但也具有社会风险,所以在资源、效益和风险的分配方面要控制和避免利益冲突,尽量做到社会公正。
对科学研究,尤其是那些可能有潜在危险的科学研究是否应该加以限制,例如,克隆技术。有人认为号召社会科学家拒绝研究可能危害社会的项目带有不少空想的性质;也有人担心,对责任的强调是否会造成对社会科学家不必要的限制。然而,既然科学研究的最终目的是增长知识、提高人类驾驭自然力的能力、为全人类的福祉服务,那么,科学研究的方向和进展速度都应服从于社会科学家对社会的责任。
二、人文社会社会科学家的成长与培养
整个社会在前进,但是我们不知道前进的方向在哪里。社会科学家就仿佛是在一辆前行的汽车,他们是在加快这辆车的速度,而且越来越快,原本沉闷的前进曲因为科学的参与而变得悦耳而和谐,可到如今,车体各处撞击的声音已经越来越不和谐甚至刺耳,我不得不说,这种声音已经超过了滚轮前进而周期循环的美妙节奏,这是一种警告:车体可能会散掉,或者随时可能掉落我们不知通向何方的前方中存在的一道悬崖。
社会科学家这个群体,是不是到了这个时刻,该考虑一下他们的使命是什么。传统的使命:促进人们更轻松和安全的获取物质生存资料,是否该修改一下?
解救人们的头脑比满足他们的能源需要更重要。找到人类社会这辆大车开进的正确方向比一直把车更快的推向不知道未来的黑暗更重要。我们应该调整一下我们前进的步伐了。静下来想一想该做什么,真的是比一味地向前狂奔,碰运气似的遭遇什么就是什么,真的要好得多。这辆车已经足够快,而这辆车本身能不能再撑得起,还能撑得起多久,这不该等到它已经崩溃的时候,我们才后知后觉的给出答案。而能做出这些判断的,只有人类社会的脑组织——社会科学家群体。这个年轻的群体已经把人类社会这个大群体带离了自然动物时代。这个世界上的多数人已经可以不必为最基本的生存资料而担忧。社会科学家存在的最主要任务,那么也就到了改一改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