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如此,阿德勒仍提示一个选择的方向,供我们在选择生活形态时参考。
在第二章,我们以行为和感情为例介绍了目的论。让我们再回顾一下:人会为了某种目的,对于自己经历的事情赋予某种意义。没有自信的人,即使看到喜欢的人就在眼前,也会因为害怕和对方继续发展关系,把对方移开目光的动作解读为躲避自己。再来,他会从自己的诸多经验当中找出“符合目的”的经验,对眼前状况赋予符合目的的意义。当他想要离开某个人,他就会从自己与那个人的互动经验当中,找出那个人令人生厌的地方。
被询问早期回忆的人,在无数个记忆中选出特定的记忆时,这个选择绝非毫无原则,他一定会选择符合目前生活形态的回忆。更进一步地说,他的生活形态,也是为了某个目的被选择出来。以我们前面提到的心理创伤为例,人在遭遇重大灾害时,内心遭受的冲击非常巨大,但若他不愿走出伤痛经验,也是因为他这么做符合某种目的。
前面我们也引用过,阿德勒曾说:“意义并不是由状况决定的。我们应该通过赋予状况意义来决定自己。”(《儿童教育心理学》)
这里所说的状况,以第一章的例子来说,就像是拥有器官缺陷的人的成长经历。一个人即使身体无法自由活动,这件事也无法决定他现在的状态。
又或者父母宠孩子,这个孩子长大未必会变成被宠坏的孩子。套用亚里士多德的观点,宠孩子的父母以前面举例的雕刻家来看,属于动力因。若没有宠孩子的父母,就不存在被宠坏的孩子。但是,即使在宠孩子的父母身边长大,只要这个孩子不把这件事看作是善,就可以拒绝被宠爱。假如这个孩子判断受宠爱这件事对自己有好处(善),那么他就会选择成为在父母的宠爱之下长大的孩子。
若认为生活形态不是自己决定的,很容易把责任转嫁到他人身上,或归咎于状况使然。但阿德勒十分强调一切取决于自己的重要性。因为他希望厘清责任所在。由于某种外在因素而决定了自己现在的状态这种想法,是阿德勒极力排斥的。
基于上述原因,阿德勒强调,在讨论某个生活形态的内容之前,一定要知道这是自己选择的。即使是生活形态的内容也是一样。一些容易被误认为不是自己选择,而是受到外在诸多要素或过去的经验被迫决定的生活形态,也是阿德勒所排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