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朋友圈被青海省西宁市林某青律师涉嫌诈骗、敲诈勒索案的新闻刷屏了[10]。作为法律共同体的成员,学校的学术同仁相互提醒说:律师是个高危行业,要先保护好自己;其次,扫黑扫了黑律师,还可能扫到黑教授。
不提玩笑,仔细研读《起诉书》,公诉方认定的事实是林某青作为涉案黑恶公司的法律顾问,曾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方式对某受害人实施敲诈勒索。公诉方对于律师的要求如下:既然你是该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就该对公司业务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就该发现该公司犯罪事实。既然你的名牌摆放在公司,就为犯罪分子背书了,所以你就是同案犯……林某青律师一旦因上述逻辑入罪,就意味着律师的职业安全将依赖于其当事人是否有罪,这摧毁的是律师制度本身。
在中国做律师颇为艰难。人们很少把律师描绘成弱势群体的天使,如今报道的大多是坏人被捕入狱,而律师却站在他们身旁为其代言;抑或如林某青案,昭然若揭的“套路贷”公司,而律师却为其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各种指责扑面而来:他们靠钻法律的空子吃饭,他们靠为黑恶势力背书赚钱。
对某些案件的愤怒反应也会殃及律师,无论他多么技巧高超、诚实有信。律师作为整体被人厌恶或者不齿。人们会怀疑他们的动机,会认为他们忠于客户的利益高于社会正义。世界想要变得美好,莎士比亚有“先杀了律师”之说。可是,世界的不美好、司法的不公是律师造成的吗?律师似乎成了司法关系紧张的症结。
中国历史上,律师被称为“讼棍”,历来受人轻贱。他们的形象是贪婪、冷酷、狡黠、奸诈,善于搬弄是非,颠倒黑白,捏词辨饰,渔人之利。以古代讼师的鼻祖邓析为例,他是春秋战国郑国人,擅长诉讼,其辩论之术无人能敌。《吕氏春秋》记载:“洧水甚大,郑之富人有溺者。人得其死者,富人请赎之。其人求金甚多。以告邓析。邓析曰:‘安之!人必莫之卖矣。’得死者患之,以告邓析。邓析又答之曰:‘安之!此必无所更买矣。’”
这个故事说有人被淹死,打捞起尸体的人要挟死者家属出高价赎尸。邓析对求教的家属说:“一分钱也别多出,捞尸人除了能把尸体卖给你家,别人谁愿意出钱买?”捞尸者也来求救,邓析一视同仁,回答说:“打捞费一分也别降价,家属除了能问你买,没有别处可以赎回尸体。”
难怪史书记载其“操两可之说,设无穷之词”,并能“持之有故,言之成理”。史书记载,后来郑驷歂杀邓析——邓析的命运是中国历代讼师命运的缩影。你试图在权力与权利之间进行职业说理?这天生隐藏着高度的危险性。
虽然早在战国时期就出现了邓析这样的人物,后来又出现了律师的雏形——讼师,但官方一直对这一行业予以严厉打击,以至律师职业最终未能自发产生。在清末“修律运动”中我国开始尝试移植西方的律师制度,可令人遗憾的是,之后律师业发生重大变化,中途夭折。直至20世纪80年代律师职业开始快速发展,但律师执业难、风险大的社会现实仍然严峻,诸如刑案难办、三百零六条[11]困惑以及公众的误解等等。
我的偶像中国政法大学江平教授在一场关于中国律师的使命的演讲中说:“作为律师,苦乐是你个人的感觉,善恶是你的社会形象,成败是你个人的事业,而律师职业的兴衰关系国家的命运。”此言一出,闻者无不唏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