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微信互联网这个生态之中,现在能卖的东西可以分为两种:
实物商品
虚拟商品
那么,虚拟商品除了服务之外,最常见的就是各种“课程”。我猜,在微信视频号上最先变现的,肯定是卖课——貌似目前也的确如此,最先“变现”的人群,的确就是“教人家怎么做视频号”的。
然而,李笑来并不推荐你去干这种“知识变现”或者“内容变现”——为什么呢?只需要再应用一次“以终为始”的思维模式就可以了啊!质问自己“这么做的长期价值”就可以了啊!
首先说个事儿,不知道你能不能理解:
更看重长期价值的好商人,不喜欢赚“靠信息不对称才能赚到的钱”。
因为“信息不对称”这个东西永远只是短暂的现象,随着时间的推移,当前的信息不对称一定会消亡,通常还是很快消亡——虽然肯定会有新的信息不对称出现——所以,即便是赚到了钱,也是在赚“疲于奔命”的钱。当然,我们也能理解,在很多人眼里,“能赚到”就已经不错了!
更为重要的是,这种生意明显不属于“公平交易”。除了上面提到的,它只是通过短暂的“信息不对称”赚钱的本质之外,还有更深层次的理由:
你总结的那点所谓的“经验”,真的靠谱吗?
绝大多数情况下,真正靠谱的方法论,都只能靠时间证明或者证伪。没有做过AB测试,没有检验过安慰剂效应,没有做过双盲测试,更为重要的是,根本没有经过时间的考核,最关键的是连自己也只不过是“刚刚上路而已”——那么,一切只不过是“猜想”而已。
我们并不是说所有的猜想都没有价值。但,若是你非要把猜想当作定论去出售,在你自己因为自己其实很傻所以不知道的情况下,那叫“不经意的骗子”;在你自己明明知道却依然如此坚持做的情况下,那你就是“别有用心的罪犯”——这真的是你的“选择”吗?
你开车上路,有时候会看到一些车的车牌被泥水挡住了——这种司机可能只不过是“不经意的坏人”,因为按照法律法规,他们应该经常检查自己的车牌,随时将其清洗干净,但他们并没有。有可能是没意识到,有可能是故意的,我们不得而知。但是,偶尔你能看到一些故意遮挡车牌的司机,这样的人本质上来看是“别有用心的罪犯”,因为在坏事发生之前,或者在他们主动干坏事之前,他们已经做好了准备——换言之,他们随时可能故意干坏事儿。
许多年前,我给自己定下一条铁律——之前就提到过:
李笑来只能分享自己已经做到的道理。
本质上来看,就是基于以上的分析——我认真思考了很久,发现的是,“即便是我想要真诚分享,也要先自己花时间花精力去验证之后才算数”——很简单却非常不容易的决策。
另外,还有一个更为隐蔽的陷阱,少有人考虑到。
很多人以为“能忽悠住一些人”是自己的本事。真的吗?许多年前,我还在做出国留学培训老师的时候,就发现一个格外有趣的现象:
虽然很多人以为是“老师在塑造学生”,可实际上,更可能是“学生在塑造老师”!
我曾遇到过一个知名外语学院毕业的高才生;来应聘,一开口,发音很漂亮。然而,因为生活不顺利,他在毕业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里,一直在各种培训机构里做中考英语辅导老师。你想想就明白了,以他的教育背景,给初中生讲那样的课,完全不需要备课——用他的话来说就是,“到现场拿起书随便讲讲就可以了!”下面的学生听到他一口漂亮的英国腔,当场就觉得“这肯定是遇到了一个比学校里见到的老师们不知道强多少倍的老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