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很难搞明白这个孩子在碳粉厂到底干了多久:他是二月初开始去工作的,而六月份他就已经回到家里了,所以他在工厂里度过的时间应该不会超过四个月。然而这段日子似乎给他留下了极深的印象,对他而言,这段经历实在是过于屈辱,以至于他根本无法谈及此事。当约翰·福斯特——那是他的挚友,也是第一位为他写传记的人——偶然触及此事时,狄更斯告诉福斯特,“即使是在此时此刻”,而这已经是二十五年之后了,对于他所提及的这件事,“他也依然铭记在心,无法遗忘”。
我们早就听惯了杰出的政客和工业巨头吹嘘自己早年间刷盘子、卖报纸的故事,以至于我们反而不太理解为什么狄更斯一心认为父母把他送进碳粉厂是一种严重的伤害,是一件因为过于羞耻所以必须当作秘密掩藏起来的事情。他是一个快活、淘气、机灵的男孩,并且早已熟知生活的阴暗面。从很小的时候开始,他就看到了父亲的挥霍与短视让他们一家陷入了何种境地。他们家很穷,过的也当然是穷人的日子。还住在卡姆登镇的时候,他不仅要做刷洗打扫的活儿,还经常被打发拿着大衣或者小玩意儿去当掉换钱吃饭;像其他男孩一样,他也一定经常在大街上跟和他境况差不多的孩子们一起玩。不过在出身同一阶级的其他孩子都去上学的时候,他却得去工作了,而且挣得还不算少。他每周的工资是六先令,不久又涨到了七先令,这笔钱放在今天就相当于二十五到三十先令了。有一小段时间他得完全靠工资养活自己,搬到马夏尔西监狱附近以后,他可以同家人一起吃早饭和晚饭,只有午饭需要自己出钱。和他一起在工厂工作的其他男孩都很友好,因此很难理解他为什么会觉得和他们混在一起有那么丢脸。他不时会被带去看望住在牛津街的祖母,而他自然会从父亲那里得知,祖母一辈子都是“伺候人的”。或许约翰·狄更斯的确有点势利眼,还有点毫无依据地自以为是,但是一个十二岁的孩子肯定对社会差异没什么概念。我们可以进一步猜想,如果查尔斯的确比较老成,感觉自己比工厂里的其他孩子高出一头的话,他也应该聪明到足以明白自己的收入对家人来说是何等重要。不难预料,对他来说,能够挣钱养家应该是他那种骄傲的一个主要来源。
人们或许会由此推测,正是因为福斯特的发现,狄更斯写了一部分自传交给他,我们才能得知他这段经历中的种种细节。在他发挥想象力编写回忆录时,我猜他的心中一定充满了对童年的自己的同情;设想着如今已经功成名就、广受爱戴的自己处于那个位置上会感到的痛苦、厌恶与羞耻,并把这一切赋予了那个小男孩。写到这个可怜的孩子的孤独,以及被自己最信任的人们背叛的痛苦时,那一切在他眼前是如此生动而鲜活,甚至让他泪眼模糊,慷慨宽宏的心也为之滴血。我不认为他是在有意夸大,那种夸张实在是不得已而为之:因为他的才华——甚至可以称之为天才——就在于这种夸张的本领。正是通过对密考伯先生性格中喜剧元素的详述与强调,他才能惹得读者捧腹大笑;正是通过加强对小内莉日益衰弱的悲惨的描写,他才能让读者也为之落泪。假如他没有把在碳粉厂度过的那四个月描绘得如此感人的话(而且只有他才拥有那样的能力),他也不可能成为如此伟大的小说家;而且人尽皆知的是,他在《大卫·科波菲尔》中一再利用这段经历增强小说中的悲惨气息。就我本人而言,我并不相信这段经历带给他的痛苦真的有日后他声名大噪、成了公众人物之后自以为的那么严重;我更不相信那些传记作家认为这段经历对他的人生与作品具有决定性影响的说法。
还在马夏尔西监狱服刑的时候,约翰·狄更斯因为害怕自己身为无力偿还的债务人会丢掉皇家海军军需处的工作,便以身体欠佳为由恳求部门的上级推荐自己领退休金;最终考虑到他长达十二年的服役和六个孩子,他“出于同情的考虑”获准拿到了每年一百四十英镑的退休金。对于约翰·狄更斯这种人来说,这笔钱可不够养家,他必须得找点其他途径增加收入。他有一手速记的本领,并且在与新闻界有些关系的内兄帮助下找了一份议会记者的工作。查尔斯在学校里待到了十五岁,然后去了一家律师事务所当听差。他似乎并不觉得这份工作有损于他的尊严。他毕竟加入了今天所谓的白领阶层。几周之后,父亲想办法让他去另外一家律师事务所当了职员,每周的工资有十先令,后来又涨到了十五先令。他感觉这种生活枯燥无味,就本着自我提高的目的去学了速记。十八个月之后,他就能胜任常设法庭记者的工作了。二十岁的时候,他已经获得了报道下议院辩论的资格,并且很快就以“记者席上速度最快、记得最准的人”而闻名了。
在此期间,他爱上了一位名叫玛丽亚·比德内尔的漂亮姑娘,她是一位银行职员的女儿。两人初次见面时,查尔斯只有十七岁。玛丽亚是个轻浮的女孩,她似乎给过他不少鼓励性的暗示,两人甚至可能秘密缔结过婚约。能有个情人让玛丽亚很开心,但是查尔斯一文不名,她根本就没打算嫁给他。他们的关系在两年后结束,两人还十分“浪漫”地把之前互赠的礼物和信件退了回去,查尔斯觉得自己的心都要碎了。他们直到多年以后才得以重逢。彼时早已结婚多年的她获邀与大名鼎鼎的狄更斯夫妇一道用餐,而她早已变得肥胖、平庸而愚蠢了。此后她成了《小杜丽》中弗洛拉·芬琴的原型。而在那之前,《大卫·科波菲尔》中的朵拉也是以她为原型的。
为了离工作的报社近一点,狄更斯住进了离河岸街不远的一条又黑又脏的街道,然而他感觉这个住处不够称心,很快就又在弗尼瓦尔宾馆租了个不带家具的房间。可是他还没来得及布置房间,父亲就再次因为债务被捕,他必须负担父亲在负债人拘留所生活的费用。“不难猜想,约翰·狄更斯有一段时间不能和家人团聚了。”查尔斯为其他家人安排了便宜的住处,自己带着弟弟弗里德里克住在弗尼瓦尔宾馆的“四楼后屋”里。“因为他思想开明,慷慨大方,”已故的尤纳·蒲柏亨尼希在她那部可读性很强的狄更斯传记中如此写道:“而且他似乎总是能够轻松地解决这样的难题,他自己的家人,以及日后他妻子的家人,都逐渐养成了习惯,希望他能为这帮没骨气的人找点钱和差事,家里的顶梁柱总是得承担这样的重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