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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的时候,福楼拜首先把自己想写的内容粗略地打个草稿,然后再对这份草稿进行加工,他不断地扩展、删减、重写,一直到改出想要的效果为止。全部改完之后,他会跑到露台上,高声念出刚刚写好的文字,如果听起来不够悦耳的话,那就说明这段文字肯定有什么问题。他就会把稿子再拿回去修改,改到心满意足才罢休。泰奥斐尔·戈蒂埃认为,福楼拜过于强调为了使行文更加丰富而运用的韵律与和声了;按照他的说法,这些东西只有在福楼拜用他那大嗓门朗读的时候才能听得出来。他还补充说,文句是用来在心中默默品读的,而不是拿去大声往外吼的。戈蒂埃时常讽刺福楼拜的一丝不苟:“你知道这个倒霉的家伙为了某件事后悔得要命,连日子都过不痛快,但是你可猜不着他后悔的究竟是什么——因为他在《包法利夫人》里连用了两个摞在一起的所有格:unecouronnedefleursd’oranger[13]。这让他难受极了,可是不管他怎么尝试,都只能发现没办法避开这种用法。”英语中的所有格让我们这些说英语的人可以幸运地躲开这种困境。我们只要说“Whereisthebagofthedoctor’swife”就可以了,但是用法语讲的话,你就得说“Whereisthebagofthewifeofthedoctor”。不得不承认,这种话看起来可真算不上漂亮。

路易·波耶经常在周日造访克洛瓦塞。福楼拜会把一周以来自己写的东西念给他听。波耶提出批评意见,福楼拜暴跳如雷地与他争辩,而波耶寸步不让,最终福楼拜会接受朋友坚持认为应当做出的改动:删掉多余的情节和无关的比喻,纠正错误的注释。也难怪这部小说写作的速度慢得像蜗牛爬了。福楼拜在一封信中写道:“我花了周一周二这整整两天时间,结果只能写出两行东西来。”这并不意味着他在两天之中只写了两行字,实际上他很有可能写了十几页;他的意思是在辛辛苦苦写了那么多之后,其中只有两行文字能让他自己满意。福楼拜发现写作往往会耗尽他的精力,让他筋疲力尽。阿尔方斯·都德相信,这都是他为了治病而不得不长期使用的溴化物造成的影响。如果确实有这种因素的话,让他把自己脑子里的那一大堆乱七八糟的念头条理分明地罗列在纸面上,也确实要花上很大的力气了。我都知道,创作《包法利夫人》中农业展上那个著名的场景时,福楼拜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场景中爱玛与鲁道夫在当地的旅馆里靠窗坐着。同时有一位行政长官的代表来发表了一通讲话。在写给路易丝·柯莱的一封信中,福楼拜如此描述了自己的设想:“我必须在同一段对话中将五六个正在讲话的人物、其他几个没有讲话的人物(其中一个在听其他人讲话)、对话发生的地点,以及这个地方的感觉整合在一起,同时还要对人物和器物进行外形描写,而这都是为了将一对开始(因为共同的情趣爱好)而互生好感的男女凸显出来。”这听起来似乎不算很难,而福楼拜也确实出色地完成了任务。不过这部分虽然只有二十七页,他却花了整整二十七天才写完。若是让巴尔扎克用他自己的方式来写的话,一个礼拜就足够了,质量也绝对不会逊色。诸如巴尔扎克、狄更斯和托尔斯泰这些伟大的小说家拥有我们常说的灵感。而福楼拜的灵感只会在某些场景中零星闪现;在除此之外的更多部分中,他依靠的似乎还是辛勤的工作、波耶的忠告和建议,以及他自己敏锐的观察力。这并非是对《包法利夫人》的贬低;试想一下,这样一部伟大的作品,居然不是像《高老头》和《大卫·科波菲尔》那样依靠天马行空的想象力写成,而几乎是完全靠着理性的推论而写就的,这不能不说是一件奇事。

因此人们也自然会发问:既然福楼拜下了这么多苦功,那么他究竟有多么接近自己梦寐以求的完美文体呢?然而哪怕精通这门语言,外国人在文体这个问题上也没什么发言权。语言中的精妙、旋律、幽微、贴切以及节奏都是外国人很难体会到的,他必须接受本地人的意见才行。福楼拜过世之后的那一代法国人对他的文体评价极高;如今欣赏它的人却没那么多了。当下的法国作家认为它缺乏自发性。然而就像我之前提过的那样,福楼拜对这种“要求写作必须同讲话一样的新理念”一直心怀恐惧。当然,书面语言虽然不用过于接近口语,但总要比书面化的口语更贴近一些,因为书面语只有深深扎根于被人广泛使用的口语之中,才能真正具有生命与活力。福楼拜是个外省人,他在写作中也时常用些外省人的土语,这让正统派相当不快;然而我相信对于外国人而言,除非专门把这一点指出来,否则他们是发现不了这些问题的;就像他们看不出福楼拜也像所有作家一样偶尔会犯语法错误一样。没有几个英国人——哪怕他们能够轻松愉快地阅读法语——能指出下面这句话哪里有语法错误:“Nimoi! , quoiqu’illuifaudrasuivrelesautresaurisquedepasserpourunJésuite.”[14]更没几个人能说出如何改正。

法语注重修辞,而英语注重意象(两个民族之间的巨大差异也由此得以体现),而修辞正是福楼拜文风的根基。他大量——甚至可以说是过度地——运用三元结构。这种句子由以重要程度升序或降序排列的三部分构成。使用这种手法可以相对简单地达到平衡,效果也令人颇为满意,因此被演说家们广泛利用。以下是一个来自伯克的例子:“于他而言,他们的愿望应当具有巨大的价值;他们的意见应当高度尊重;他们的事物则应当持续关注。”这种句式在使用中也有其风险,使用过度的话便只会显得单调乏味,而福楼拜本人也未能幸免。他在一封信中如此写道:“明喻对我的折磨就像人家身上长的虱子一样,我每时每刻都在努力碾死它们,可是我的措辞中却还是长满了这些玩意。”评论家们发现,他书信中的明喻往往是自发写成的,而《包法利夫人》中的比喻却过于字斟句酌,过于平衡工整,反而显得不太自然。这里刚好有一个典型的例子:查理·包法利的母亲来拜访爱玛及其丈夫,“Elleobservaitlebonheurdesonfils, avecunsilencetriste, commequelqu’underuiné quiregarde, à traverslescarreaux, desgensattablésdanssonanciennemaison.”[15]这句话当然堪称绝妙,但是其中的明喻本身实在是太震撼了,它反而分散了你的注意力,让你无法关注此处本应着重刻画的情绪。而明喻的目的应当是为叙述增添力度与意义,而不是削弱这一效果。

据我所知当前最为优秀的法国作家都在刻意规避着修辞的运用。他们力求用简单而自然的方式将自己想要表达的内容写出来。他们在三元结构面前退避三舍,他们对明喻避之不及,就好像它的确是福楼拜拿来类比的害虫一样。我想这正是他们不甚推崇福楼拜文风的真实原因,至少对于《包法利夫人》的文风来说是这样,因为他写《布法与白居谢》的时候已经摒弃了所有修饰;这也解释了他们为什么更喜欢他书信中那轻松、流畅、生动、自然的风格,却不喜欢他那些小说巨著中苦苦塑造而成的文风。当然,这也只不过是流行趋势的问题,因此我们也完全没有必要去评判福楼拜在风格上的优劣。文风可以如斯威夫特一般严肃拘谨,如杰里米·泰勒一般花团锦簇,或者如伯克一般浮华夸张:每一种都很好,而你更喜欢哪个就完全取决于个人喜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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