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几页之前提到过,福楼拜心里相当清楚,如果以普通人为主题的话,自己的作品就有变得枯燥乏味的风险。但他渴望创作的是一件艺术品,而且他认为,只有通过文风文体之美,他才能克服卑劣的题材与粗鄙的人物带来的种种困难。我不知道所谓的天生的文体家是否存在,不过福楼拜显然不是这种情况;据说那些他生前未曾出版的早期作品冗长臃肿,修辞烦琐。人们普遍认为,从他的书信中看不出他对自己母语的优雅与独特之处有什么感受。不过我倒是不这么觉得。这些信件绝大多数都是他经过一天辛苦的工作之后在深夜时分写成的,寄给收件人之前也不会修改。有些词语的拼写不对,语法也有不少错处,他用了很多俚语,某些言辞甚至有些粗俗;但是其中对风景的洗练描写却真实而富有韵律感,直接放到《包法利夫人》之中也不会不协调;还有些篇章是他在暴怒之下写成的,它们是那样尖锐且直白,令人感觉甚至完全没有改动的余地。你能在那些简短而干脆的语句中听到他本人的声音。但福楼拜并不打算把这种风格用在自己的作品里。他对传统风格怀着强烈的偏见,并且对其优点熟视无睹。他以拉布吕耶尔和孟德斯鸠为榜样,立志要让自己写出的散文逻辑严密、精准而迅捷,同时既像诗歌一样多变、悦耳、富有韵律和音乐性,又不至于失去散文的特点。他一向秉持着这样一种观点:从来无须用两种方式来叙述同一件事情,只有一种方式就够了。而这种方式使用的措辞必须严丝合缝地符合想要表达的思想,就像手套紧密贴合在手指上一样。“当我在自己的词句中发现半谐音[12]或是用词重复时,”他曾如是说,“我就知道自己又忍不住犯错了。”(在牛津词典中,man和hat,nation和traitor,penitent和reticent都属于半谐音的例子。)福楼拜声称自己绝对要在作品中避免半谐音的出现,即使为此花上一个星期也在所不惜。他不允许自己让同一个词在一页纸上出现两次。这么做看起来没什么道理:假如某个词用在特定位置合适,那就应当把它用在这里,因为用什么同义词或者委婉的表达替代都不会更加恰当了。如同许多作家一样,福楼拜也具有与生俱来的韵律感,而他小心翼翼地不让自己被这种韵律感所支配(比如乔治·穆尔在后期作品中就完全受韵律感的摆布了),并煞费苦心地进行调整。他调动自己的全部才智组合语音与词句,让它们实现或迅疾或迟缓,或倦怠或激昂的效果;简而言之,就是要让它们传达出他所想要表达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