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肯的母亲,南希·汉克斯是由她的婶婶和叔叔养大的,可能根本没有上过学。我们知道她不会写字,因为她也是在契约上做记号。
她住在阴沉昏暗的树林深处,也很少结交朋友。到22岁,她就嫁给了整个肯塔基州最没文化、最卑微的男人——一个愚昧无知的揽工汉和猎鹿人。他叫托马斯·林肯,不过那些穷乡僻壤的当地人都叫他“林啃”。
托马斯·林肯是个流浪者,整日游手好闲,一点儿都不成器,他到处漂泊,饿了就随便找个活计干一阵儿,挣口饭吃。他修过公路,砍过灌木,捉过熊,伐过树,犁过玉米地,也建过小木屋。还有史料记载,他曾三次被雇去手拿猎枪,看守囚犯。1805年,他还受雇于肯塔基州的哈丁县,为六美分的时薪,捕捉并鞭笞拒不服从的奴隶。
他心里根本没有金钱的概念:他在印第安纳州的一个农场上待了十四年,一年到头还省不下十美元。有段时间,家里实在没钱,他妻子只好用荆棘刺把裙子缝起来,他却跑到肯塔基州的伊丽莎白镇,给自己买了一副丝质的吊裤带——而且是赊账。不久之后,他又花三美元,从拍卖会上买了把剑。说不定,他到了得打赤脚的境地,还穿着吊裤带,佩着那把剑呢。
婚后不久,他就进城当了木匠。他找了份建磨坊的活儿,可等磨坊建好后,木头东倒西歪的,长短也不对,简直不成样子——雇主不但断然拒绝支付工钱,还让他吃了官司。
尽管有些愚钝,可汤姆·林肯[1]也很快意识到,他从树林里来,那里才是他的天地。于是,他带着妻子回到树林的边缘,一个贫瘠、到处是石头的农场,从此再也不敢轻易离开那片土地。
离伊丽莎白镇不远的地方,有一大块光秃秃的土地,因为一棵树都没有,便被称为“不毛之地”。世世代代的印第安人不断在那里放火,烧光了所有的林木、灌木,这样一来,牧草就能在阳光下生长,野牛也会在那里打滚吃草了。
1808年12月,汤姆·林肯以每三公顷两美元的价格,在“不毛之地”上购买了一个农场。农场上有间棚屋,是供猎人临时休息的。那是一间简陋的小木屋,周围有野生的苹果树。在农场半英里之外,南诺林溪静静流过,每到春季,两岸的山茱萸竞相绽放。夏日里,老鹰会在头顶碧蓝的天空中懒洋洋地盘旋往复,地上深深的草丛也随风**漾,俨然无边无际绿的海洋。很少人会糊涂到在这里安家,因为一到冬天,这里就成了全肯塔基州最孤寂、荒凉的地方。
1809年深冬时节,在这片荒无人烟的不毛之地边上,在一个供猎人休息的棚屋里,亚伯拉罕·林肯降临了这个世界。他出生在礼拜天的上午,产床是一堆铺了玉米皮的棍子。当时,外面正下着大雪,透过木头的缝隙,雪片被二月刺骨的寒风吹进来,洒落在盖着南希·汉克斯和她孩子的熊皮上。她注定要在九年之后,在三十五岁的年纪,死于拓荒生活的过度劳累和艰难困苦。她没过过什么幸福生活,不论住在哪里,都有人对她的出身说三道四。那天上午,只可惜她不能预见未来,看不到那座雄伟的大理石纪念堂——那是后来人们怀着感激之情建立起来的,就在她当年用苦难供奉上帝的地方!
当时,西部流通的纸币,价值常常不定,其中很多分文不值。所以,猪、鹿肉火腿、威士忌、浣熊皮、熊皮,以及农产品都成了常见的交换媒介,威士忌甚至被用来支付牧师的部分酬劳。1816年秋天,当时亚伯拉罕七岁,老汤姆·林肯用肯塔基的农场换了大约四百加仑玉米威士忌后,举家迁至印第安纳州阴暗荒凉、人迹罕至的原始森林。他们周遭林木灌木丛生,要砍伐之后才能通过,而离他们最近的是一位猎熊人。这里就是丹尼斯·汉克斯所说的“林中圣地”,接下来的十四年,亚伯拉罕·林肯都要在这里度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