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战场归来后,“林肯上尉”又全身心投入到竞选当中,挨家挨户拜访,不停地握手、讲故事,不断跟人打招呼,不论何时何地,见到人群就进行一番演讲。
选举开始,但他落选了。尽管新塞勒姆的二百八十张选票,他只有三张没得到。
两年后,他再次参选。这次选上了,且因为要去议会,他还借钱买了一身衣服。
之后,1836年、1838年和1840年,他都成功当选。
当时,新塞勒姆有个一事无成的穷光蛋杰克·凯尔索,这人成天到晚只顾着钓鱼、拉小提琴、朗诵诗歌,他老婆便只好通过接纳别人住宿来补贴家用。村子里大多数人都看不起他,觉得他是个失败者。林肯倒是很喜欢他,和他成了好朋友,并被他深深地影响了。遇到凯尔索之前,莎士比亚、彭斯对林肯来说没有任何意义,它们只不过是名字罢了,而且是含含糊糊的名字。但是,当他坐在那儿,听杰克·凯尔索朗读《哈姆雷特》、背诵《麦克白》的时候,林肯第一次认识到,原来英语也可以谱写出如此美妙的乐章,真是美不胜收,妙不可言!而且其中又饱含了多么深刻的智慧和情感啊!
莎士比亚让他心生敬畏,博比·彭斯则赢得了他的爱和同情,他甚至觉得彭斯身上有种亲切感。和林肯一样,彭斯也曾贫困潦倒,他出生的小木屋不比林肯的好。同样地,彭斯也做过耕童,只是,对林肯来说,犁头翻起田鼠窝也是一桩小小的悲剧,也值得用一首诗永久记忆。通过彭斯和莎士比亚的诗歌,林肯看到了一个充满意义、情感和美好的全新世界。
然而,最让他震惊的一点是:莎士比亚和彭斯都没有上过大学,两人于学校接受的教育都在他之下。
有时,他甚至想到,也许,他,大字不识一个的汤姆·林肯的儿子,没上过几天学,也会有出人头地的一天。也许,他不会永远这样,当一辈子的杂货店店员或是打一辈子的铁。
从那以后,彭斯和莎士比亚就成了他的最爱。他读的莎翁作品比其他作家的加起来还要多,这也对他的文风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即使在入主白宫之后,内战的重压和忧虑在他脸上刻下了深深的皱纹,他也经常阅读莎士比亚。尽管很忙,他依然和研究莎士比亚的权威人士讨论莎翁剧作,并坚持就某些章节保持通信。在被枪击的那个星期,他还为一群朋友大声朗读了两个小时的《麦克白》。
新塞勒姆那位不求上进的渔民杰克·凯尔索的影响力都渗透到了白宫……
新塞勒姆的缔造者是一个南方人,名叫詹姆斯·拉特里奇,同时他也是拉特里奇旅馆的主人。他有一个非常美丽的女儿,安。林肯见到她的时候,她才十九岁——一个漂亮姑娘,眼睛是蓝色的,还有红褐色的头发。尽管她已经跟镇上最富有的商人订婚了,林肯还是爱上了她。
安已经答应嫁约翰·麦克尼尔为妻,但是大家都清楚,要等她上两年大学后,他们才会成婚。
林肯刚到新塞勒姆不久,就发生了一件怪事。麦克尼尔卖掉商铺,说是要返回纽约把父母接到伊利诺伊。离开前,他曾向安·拉特里奇倾吐心声,听完后安几乎晕厥过去。然而,她还年轻,而且爱他,所以她信了他的话。
几天之后,他跟安挥手告别,离开了新塞勒姆,并保证会经常写信。
当时,林肯是村里的邮政局长。信件由马车送来,一周两次,数量也很少,因为寄一封信花费不菲——根据距离长短,价格从6.25到25美分不等。林肯会把信件放进帽子里,人们碰到他,就向他询问有没有自己的信,他便摘下帽子,在里面找上一番。
安·拉特里奇每周会问他两次,但收到第一封信的时候,已经过去了三个月。麦克尼尔解释说,他之所以没有早点写信,是因为他渡过俄亥俄河的时候发烧了,在**躺了三个星期——其间还曾经失去意识。
又过了三个月,第二封信到了,这封信不能更糟了,信上的话冷漠无情又不明不白。他说父亲得了重病,且父亲的债主一直在骚扰他,不确定什么时候能回来。
之后的几个月里,安一直盯着邮局,盼着还有信来,可是一封都没有。他真的爱过自己吗?现在,她自己也开始怀疑起来。
看到她这么痛苦,林肯主动提出帮她寻找麦克尼尔。
“不用了,”她说,“他知道我在哪儿,如果他连信都不想给我写,我也没必要找他了。”
然后,她把麦克尼尔临走时吐露的非比寻常的心声告诉了父亲。当时,他说自己并不姓麦克尼尔,这不过是多年来的假名,就像新塞勒姆所有人相信的那样。他真正的姓氏是麦克纳马。
那他为什么要隐姓埋名呢?他解释说,他父亲在纽约州做生意失败,欠了许多债。作为家里的长子,他没有说明自己的去向,只是孤身一人来到西部淘金。他担心如果使用了真实姓名,家人就会知道他的下落,然后找上门来,那他就得养活一大家子人。他不想事业刚起步,就背上这样的包袱,这会拖累他好多年。所以,他就用了一个假名。不过,如今已经积累了巨额财富,他便想把父母接到伊利诺伊州,跟他一起过好日子。
这个故事一传开,整个村子都轰动了。大家都说这是一派胡言,说他是个骗子。他是——谁也不知道,他到底是谁。也许,他已经结了婚,或者还有个三妻四妾。谁知道呢?他可能洗劫了银行,也可能杀过人。他可能这样,也可能那样。他抛弃了安·拉特里奇,而她应该为此感到庆幸。
这就是新塞勒姆的裁决。林肯什么都没说,但他想了很多。
他期盼已久的机会终于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