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对自己长相出奇地冷漠,这又刺激了她那敏感的神经,让她痛苦无比。“林肯太太,”赫恩顿说,“也不是无缘无故就乱发脾气。”有时,她丈夫走在街上,一条裤腿塞在靴筒里,另一条却悬在外面。他的靴子很少擦拭或上油,领子很少更换,外套经常需要刷洗。
詹姆斯·格雷和林肯夫妇做了多年邻居,他曾写道:“林肯先生常来我们家,脚上穿一双宽松的拖鞋,褪了色的裤子也仅有一根吊带。”林肯把这吊带叫做“加里斯”。
天气暖和的时候,他就走得远一点,“上身披一件脏兮兮的亚麻布罩衣,背部的大片汗渍,好似一张美洲大陆的地图。”
一位年轻律师曾经在一个乡村旅馆里看到林肯,当时林肯正穿着“一件自家做的低至小腿的黄色法兰绒睡袍”准备睡觉,看到这一幕,他不禁惊呼“这是我见过的最不虔诚的人了”。
他一辈子都不曾有过一把剃须刀,也不像林肯太太希望的那样经常光顾理发店。
他很少打理自己马鬃一般粗糙浓密的头发,这让玛丽·托德异常恼火——她刚梳理妥当,不久就又乱糟糟的了,因为他总是把银行存折、信件、法律文件都塞到帽子里。
一天,他去芝加哥照相,摄影师让他稍微“打扮”一下,他回答说:“打扮之后拍的照片,拿到斯普林菲尔德,人家就认不出这是林肯了。”
餐桌上他也很豪放随意。他握刀的方法不对,刀子放到盘子上也不对。他用叉子就着面包吃鱼的时候更加谈不上优雅,简直一塌糊涂。有时,他会倾斜肉盘,然后把猪排拨到盘子里,或是直接让它滑落到盘子里。他偏要用自己的刀子切黄油,为此,林肯太太跟他“大闹了一场”。每次他把鸡骨头放到盛着生菜的副盘里时,林肯太太都气得几乎要昏厥。
有女宾到访时,他若没起身迎接,没热心地帮她们拿外套,走的时候也没送送她们的话,就一定会招来林肯太太的抱怨和责骂。
他喜欢躺着看书,从办公室回来后,他就脱下外套、鞋子和衣领,放下肩膀上那条仅存的“加里斯”,把椅子四脚朝上倒放在过道里,在倾斜的椅背上放个枕头,然后把头和肩膀靠在上面躺在地上。
他能保持这个姿势看上几个钟头——通常都是看报纸,有时也看《阿拉巴马故事集》,比如一个关于地震的诙谐故事。他也常常阅读诗歌,而且非常频繁。不管看什么,他都是大声地读出来,这是他在印第安纳州的“胡喊学校”养成的习惯。他觉得通过大声朗读,对内容的印象既有视觉上的,也有听觉上的,这样就能记得更久。
有时,他会躺在地上,闭着眼睛背诵莎士比亚、拜伦或是爱伦·坡的诗,比如:
因为月亮的每一丝清辉都勾起我的回忆
梦里那美丽的安娜贝尔·李,
群星的每一次升空都令我觉得秋波在闪动
那是我美丽的安娜贝尔·李。
一位跟林肯夫妇一起住过两年的女士——是他们的亲戚——说,一天晚上,林肯正躺在大厅的地板上看书,这时,家里来客人了。不等仆人去开门,他就衣衫不整地起身,把客人领进了客厅,还说要“让她们开开眼”。
林肯太太从隔壁房间里看到女士们进来,也听到了她丈夫的俏皮话。她立时气不打一处来,满腔怒火地跑出来。情况变得非常尴尬,他于是离开了家,反倒觉得高兴,直到深夜才从后门悄悄溜进来。
林肯太太的嫉妒心异常强烈。她一点儿都不待见约书亚·斯皮德,斯皮德跟林肯是多年的朋友,她一直怀疑林肯是受了他的影响才逃婚的。婚前,林肯会在写给斯皮德的信的末尾加上“替我向亲爱的芬妮问好”。可是,结婚以后,林肯太太要求他把末尾的问候语改成“代我向斯皮德太太致意”。
林肯是个知恩图报的人,这也是他的优点之一。为了表示感激之情,他许诺给第一个儿子起名叫“约书亚·斯皮德·林肯”。但是,玛丽·托德知道以后却大发雷霆,说孩子是她生的,名字也该由她起!况且,再怎么着也不能叫约书亚·斯皮德啊!他会随她娘家的姓,叫罗伯特·托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