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近代的平民政府正式承认市、镇、乡的地方行政机构。公选产生的“长者们”挑选一个有责任心的首领,作为社区代表与代表国家的府县公署和中央政府交涉一切事宜。在乡村,村长通常是一个老居民,一个拥有土地的农民家庭成员。他上任后虽然会有一些经济损失,但获得的声望却是巨大的。他和长老们一起管理村子的财务、公共健康、学校维修,特别是财产记录和个人档案。村公所业务繁忙,它既要负责花费政府对小学教育的拨款,还要负责从当地筹集并花费更大份额的学校开支,管理村子公共产业的租金,土壤改良和植树造林,以及管理所有财产交易记录(这些交易只有在村公所登记后才是合法的)。村公所还必须维护和及时更新当地正式居民的个人信息,包括住址、婚姻、子女出生、领养、前科等等。此外,它还要维护一个家庭档案,其内容和个人档案相似。任何这类信息都会从日本各地转给该居民的原籍官方办公室,并被录入他的档案中。每当该居民想要申请工作,或接受审判,或因任何需要证明身份时,他都会写信或者前往自己的原籍办公室,获得一份个人档案副本,交给有关方面。因此人们是不会轻易让自己在个人或者家庭档案中留下不良记录的。
因此,市、镇、乡肩负着相当大的责任。这是一种社区责任。20世纪20年代,日本出现了多个全国性政党,这在任何国家都意味着从此有了“执政党”和“在野党”的交替执政。但哪怕到了那时候,日本的地方行政机构也丝毫未受影响,还是由长老们领导,对整个社区负责。但是地方行政机构在三个方面没有自治权:所有的法官都是由国家任命的,所有的警察、学校老师都是国家的雇员。由于大多数日本的民事案件都是通过仲裁或者第三方调停解决,所以法院在当地行政中的功能非常小。警察反而更为重要。每逢有公共集会时,警察必须在场。但这种任务不常有,警察的大部分时间被用于维护居民人身和财产安全。国家经常调动警察们的岗位,以免他们在一个地方待久了和当地牵扯太深。学校老师的岗位也经常调动。国家规定了学校的每个细节:和法国一样,全国的每个学校在同一天,学同一本教材,上同一门课。每个学校都在早上的同一时刻跟随同样的广播跳同样的健美操。当地社区在学校、警察和法院三个方面没有自治权。
由此可见,日本政府的做法在所有基本点上都和美国迥异。在美国,最高行政和司法责任由公选出来的人担负,地方的管理则由当地警局和法院负责。但是,日本政府在形式上却和荷兰、比利时等西方国家没什么两样。譬如说,荷兰和日本一样,由女王的内阁起草所有法律条文,议会实际上从未颁布任何法令。荷兰女王依法任命每个城镇的市长,尽管在实践中她通常都认可地方的提名。因而,较之1940年前的日本,荷兰女王的权力更进一步地渗透到地方事务中。在荷兰,警察和法院直接对女王负责,但任何宗教团体都可以自由创办学校。日本的教育系统则和法国一模一样。同样,在荷兰,开凿运河、围海造田和当地建设都是整个社区的责任,而不是市长和政治选举产生的官员的职责。
日本的政府机构和西欧各国的真正区别其实不在于形式,而在于职能。日本政权依赖的是整个民族在过去的经验中形成的恭顺习惯,而这种古老的习惯体现在他们整个道德体系和日常礼仪中。当他们的“阁下”在自己的职位上行使职责时,他们的特权就会被尊重,这不是因为人们认可他们的政策,而是因为在日本逾越特权是不对的。在最高决策的层面,“公众舆论”不起任何作用。政府要求的只是“公众支持”。哪怕国家越过自己的官方领域,渗透到地方事务中,其权力也会被地方恭顺地接受。对于行使各种国内职能的国家政权,美国人通常都认为它很邪恶,但日本人却不这么看。在他们眼里,国家政权几乎是尽善尽美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