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在政治、宗教还是经济领域,明治政治家们都规定了国家和民众之间“各就其位”的职责。他们的整个纲领和英美截然不同,以致美国人通常会忽视其基本要点。当然,上层强有力的统治可以忽视公众舆论的导向。政府掌控在位于等级制顶端的那些人手中,却从不包括选举出来的人物。在这个层面,民众没有发言权。1940年,这些政府最高层的组织者都是一些和天皇有“联系”的人、天皇身边的顾问,以及天皇御玺任命的高官——包括内阁大臣、府县知事、法官、国家级各局领导和类似高官。但选举产生的官员在整个等级体系中享受不到这样的地位。毫无疑问,议会中由选举产生的成员在许多事务上也没有发言权,譬如任命内阁大臣或者财政局局长或交通局局长。由选举产生的众议院代表了民众的意见,虽然它拥有一定的质疑或批评高级官员的特权,但它在任命、决策和预算等问题上完全没有发言权。它也从未颁布法令。众议院甚至受到非选举产生的贵族院的制约。贵族院中有一半是贵族,另外的四分之一是天皇任命的。由于它和众议院在批准法令的功能上具有同等权力,等于为众议院多加了一道等级性的制约。
因而,日本保证那些身居政府高位的人能保住“阁下”的身份,但这并不意味着在一个“各居其位”的体制中就没有自治。在所有亚洲国家,无论在何种政治体制下,上层的权威总是向下伸展,和来自底层的自治权在某个中间地带相遇。不同国家的差异主要在于:民主责任制能影响多大的范围?它能负起多少的责任?当地领导层能否对整个社区负责,还是他们会被地方势力利用,损害民众利益?德川时代的日本和中国一样,人口中最小的责任单位是由五到十户居民组成的“邻组”。这些由相邻家庭组成的团体的领导人,对组内的事务享有领导权,保证组内居民行为守法端正,上报任何可疑形迹,并把被通缉的个人交给政府。明治政治家们起初废除了这一套,后来又恢复了它,也称之为“邻组”。政府在城镇中积极促进邻组的发展。但在今天的乡村,邻组很少发挥作用,更重要的组织单位是“部落”。部落既没有被废除,也没有被编入政府系统的行政单位。它们是一片国家政权尚未涉足的地带。这些由十五户左右家庭组成的部落在今天依然井然有序地运转着。他们的首领每年轮换,职责主要是“看管部落财产,监督部落对亲人去世或发生火灾的家庭提供援助,定下集体农耕、建造房屋或修葺道路的日期,以拉响火警铃或以敲击节奏的方式宣告节日和休息日”。和其他一些亚洲国家不同,这些部落首领无须承担在社区内征收国家赋税的重任。他们的地位很明确,主要就是在民主责任制的地区行使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