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里孙冉冉上车那个动作干脆利落,没有半点迟疑,也没有左右张望、东看西看的样子。民警当即判断,开车那个人一定是她认识的,而且应该是比较熟的关系,不然一个单身女孩子不会这么放心地大晚上上了人家的车。顺着车牌号一查,车主的信息很快浮出水面,孙英明,男,案发那年三十六岁,雄县本地人,户籍地址在县城南关一条老街上,名下除了这辆黑色轿车,还有一辆白色面包车登记在他父亲的公司名下。民警翻了一下孙英明的档案记录,没有任何前科劣迹,连交通违章都很少,从纸面上看,是个再普通不过的县城居民。
可等办案民警开车赶到孙英明家里的时候,他家大门上挂着一把明晃晃的锁头,敲了隔壁邻居的门一问,邻居说昨天夜里还听见他家有动静,今早天没亮就看见孙英明提着一个行李包匆匆忙忙走了,他老婆孩子都在屋里没出来,不知道出了什么事。民警心里咯噔一下,跑了。按时间推算,他极有可能是在把孙冉冉抛尸之后连夜回了趟家收拾东西,然后趁着大清早人少,溜之大吉了。
雄县公安局立刻启动追逃机制,通过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和铁路、民航的购票记录一查,发现孙英明用身份证买了一张当天上午从保定开往福州的火车票,硬卧,已经出票了。河北警方当即联系了福建当地公安机关请求协查,可等福建那边的民警根据线索赶到火车站出站口的时候,查了监控发现孙英明确实出了站,但只在福州待了不到半天,又转乘长途大巴走了,方向是江苏。警方紧咬着不放,一路顺着他的移动轨迹追过去,到了江苏之后,在当地警方的大力配合下,通过街面摄像头和旅馆住宿登记的交叉比对,终于在苏州一家偏僻的小旅馆里把孙英明堵了个正着。被抓的时候他正窝在房间里啃方便面,胡子拉碴的,一双眼睛里全是血丝,看见警察破门而入的那一刻,他的手一哆嗦,泡面碗翻在地上,汤汤水水洒了一地毯。
带回审讯室之后,孙英明一开始死活不开口,不管民警怎么问,他都是低着头看自己的脚尖,嘴里翻来覆去就一句话:我不知道你们说什么,我不认识什么孙冉冉。民警也不急,把案发现场捡到的那个矿泉水瓶的照片摆在他面前,告诉他技术组从瓶口提取到了唾液斑,dNA数据已经入库了,你配合不配合,结果都是一样的。孙英明的喉结上下滚动了几下,额头开始冒汗,但他还在硬撑,咬着腮帮子不松口。直到民警把dNA比对报告摆到他跟前,白纸黑字写着与孙英明血样StR分型结果一致,似然比率大于10的18次方,他的肩膀一下子垮了下去,整个人像是被抽了骨头似的瘫在椅子上,沉默了足足五分钟,才哑着嗓子开了口:我认,人是我弄死的。
他交代的作案过程跟前期的现场勘查和法医判断严丝合缝。17号那天下午他心情不好,想找个人出来散散心,就给孙冉冉打了电话。俩人之前就有那层关系,隔三差五地见个面。当天他也没想太多,开车到饭馆门口接上孙冉冉,本来说好了去县城南边一个新开的快捷酒店,可他开到半路又改了主意,嫌花钱不值当的,指着路边一片僻静的野地说,就在车里待会儿得了。孙冉冉当时就不乐意了,撅着嘴嘟囔了一句车里多憋屈啊,还赌气说不想去了让他送她回去。俩人在车里你一句我一句地呛了起来,孙英明那天气不顺,越说越火,脑子一热,两手就伸了过去,死死掐住了孙冉冉的脖子。孙冉冉猝不及防,两手徒劳地在他手臂上抓了几把,可孙英明一米七五的个头,常年干体力活的手劲大得吓人,几分钟的工夫,孙冉冉就彻底没了声息,软软地歪在了副驾驶座上。
人死了之后,孙英明说自己当时脑子完全是懵的,可又有一种奇异的冷静,他第一个念头就是不能让人认出来这是谁。他从后备厢翻出一把平时修车用的折叠刀,把孙冉冉的头割了下来。割完了又觉得光没头还是不保险,万一警察查她身边的人呢?于是他又一不做二不休,把乳房和下体也都割了下来。他寻思着,没了这些东西,谁能看出来是男是女?法医不就得抓瞎了?这想法荒唐得可笑,可当时他偏偏就信了,觉得自己聪明极了,警察这辈子都找不着头绪。他把割下来的零碎部件先用塑料袋装了,拎到那口井边,井口窄,整具尸体塞不进去,但这些小块的东西扔起来就容易多了,扑通几声就没了影。他又从车上拽下来一条旧毛巾,把井台边沾着的几滴血蹭干净了,这才开车离开。至于那个矿泉水瓶,是他下车搬动尸体的时候随手放在地上的,忘了收走,却成了定罪的铁证。
案子审到这里,孙英明耷拉着脑袋,声音越说越低,审讯室里只剩笔录纸唰唰的翻动声和空调嗡嗡的低鸣。可就在民警准备收尾的时候,孙英明忽然没头没脑地冒出来一句:其实也不是头一回。负责审讯的老刑警手里的笔猛地一顿,抬起头盯着他的眼睛:什么意思?孙英明舔了舔干裂的嘴唇,眼神飘忽着,像是在回忆一件稀松平常的小事:今年四月份吧,还有一个,也是女的,我给她扔井里了,南边那个废弃砖窑旁边的机井。审讯室里安静了好几秒,然后老刑警猛地拍了桌子站起来,椅子腿蹭着水泥地发出一声刺耳的尖响。
后来根据孙英明的指认,警方在雄县南边一片荒废了多年的砖窑厂后面,找到了一口更加偏僻隐蔽的机井,井口被一块水泥板压着,上面长满了野草,要不是有人指路,根本不会有人注意到那里。打捞队忙了整整一天,从十多米深的井底捞上来另一具女性尸体,同样没有穿衣服,更触目惊心的是,这具尸体的眼眶部位深深塌陷着,两个眼珠子被人剜掉了,留下两个黑洞洞的窟窿,配上泡得发青发白的脸,比孙冉冉那具尸体还要瘆人几分。经dNA比对确认,这名死者是雄县下边一个乡镇的年轻女子,二十多岁,失踪于2010年4月中旬,家属当时报过案,但警方排查了很久都没有找到有效线索,案子就这么悬了下来,成了积案。如果不是孙英明自己说出来,这具尸体可能还躺在井底,永远不见天日。
孙英明交代,这个女人的遇害过程跟孙冉冉几乎如出一辙,同样是因为婚外情关系,同样是在车里发生争执后失手掐死,同样是为了而切割器官,只不过这次他割掉的是眼睛,因为他觉得人的眼睛最容易被认出来。两个女人都跟他有过不正当的关系,两个女人都死在他的手里,前后相隔不过三个月,手段一个比一个残忍。审讯记录翻到最后一页的时候,连负责记录的小民警手都开始发抖了,见过狠的,没见过这么狠的,杀了人还要把尸身毁成那个样子,心里头得扭曲到什么地步才能干出这种事来。
消息传回孙英明家里的时候,他媳妇抱着两个孩子哭得死去活来,邻居们围在门口窃窃私语,一个个脸上都是不敢相信的神情。在他们的印象里,孙英明是个不怎么爱说话的男人,逢人先笑,话不多,平时见了街坊邻居还会主动递根烟,家里家外的活儿也都肯干,逢年过节给老丈人家送礼从来不小气,怎么看怎么像个老实本分的人。谁能想到这个表面上一棍子打不出个闷屁来的男人,背地里同时跟好几个女人暧昧不清,还能面不改色地杀掉两个?人的两面性,在这桩案子上体现得淋漓尽致。
2011年初,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孙英明涉嫌故意杀人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经审理查明,孙英明因琐事纠纷先后杀害两名女性被害人,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后果特别严重,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虽然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部分犯罪事实,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最终孙英明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