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9 四肢:奴隶应保证四肢的线条优美,当主人没有特别要求时,可以自行决定四肢风格(肉感、紧致、瘦弱、肌肉……)
3.1.10 性器:奴隶的性器包括但不限于:阴道、肛门、嘴、头发、手、脚、腋下、大腿、腿弯、胸部,奴隶应勤加练习,熟练应用尽可能多的器官为主人排解欲望,每个奴隶必须掌握至少五种部位的性能力。
3.2 衣着
3.2.1 当奴隶身处奴隶岛或行宫中时,必须穿着符合规定的服装,在没有主人特别要求时,侍妾可以遮挡全部身体、女奴必须暴露出前臂、小腿、胸口和1/4乳房,母畜和贱畜必须暴露出前臂、小腿、锁骨、胸口、小腹和1./3乳房,肉玩具只能着吊带内裤和包覆度不超过1/2的文胸。
3.2.2 当奴隶身处奴隶岛或行宫中时,衣着风格必须符合主人的规定,在主人没有特别要求时,应尽量符合自身的工作类型,对于散养奴隶,可以穿着符合对外职业身份的服装,但必须经过改款,使其符合3.2.1中的要求,改款确有困难时,应向主人、妻奴或奴隶管理会申请,但仍需保证足够美观和暴露程度。
3.2.3 当奴隶身处奴隶岛或行宫以外时,衣着风格必须保守,任何奴隶不得裸露除头颈和手部之外的皮肤。
3.2.4 丝袜、蕾丝手套等蕾丝材质不属于遮挡物,因此在奴隶岛或行宫以外禁止穿着,如果因为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违反规定(如制服、演出服等),则必须得到主人本人的许可,并且在每一次穿着之后主动请求惩罚
3.2.5 当身处奴隶岛或行宫中时,除睡觉、洗澡、游泳等必须脱鞋的场合外,脚上必须穿着不低于12cm的无防水台高跟鞋或不低于14cm的防水台高跟鞋,后者的鞋跟高度与防水台高度的差值不得小于10cm,当不在奴隶岛或行宫中时,除睡觉、洗澡、游泳等必须脱鞋的场合外,脚上必须穿着不低于8cm的无防水台高跟鞋,有特殊情况无法穿着(伤病、胸部尺寸实在太大等)的需要主人本人许可,但仍需穿着本人能够承受的最高高跟鞋。
3.3 饮食
3.3.1 侍妾可以与主人妻奴同时吃饭,女奴、母畜和贱畜必须等主人和妻奴用餐结束后吃饭,肉玩具没有移动的权利,由特质营养液维持生命。
3.3.2 只有侍妾可以使用餐桌,女奴需要跪在食堂特定区域内吃饭,但可以使用餐具,母畜需要跪在食堂特定区域吃饭,不得使用手,但可以食用正常食物,贱畜需要跪在食堂特定区域吃饭、不得使用手,且只能食用专门的畜用食物。
3.3.3 所有奴隶吃饭时不得出现不雅行为,必须赏心悦目。
3.3.4 所有奴隶必须注意控制饮食品种和食量,不得食用辛辣刺激、味道过重或容易导致胀气的食物,严禁吃饱。
3.4 休息
3.4.1 在奴隶岛或行宫中,如果没有主人、妻奴或奴隶管理会的要求,且没有未完成的工作时,奴隶的休息时间如下:侍妾,每天23点至7点30分,女奴、母畜、贱畜:每天22:30分至第二天早上7:30分,在休息时间中,除主人和妻奴外其他人不得干扰奴隶的休息,肉玩具没有固定的休息时间。
3.4.2 在奴隶岛或行宫中,在休息时间以外如果没有工作,奴隶可以在不影响其它奴隶工作的地方小憩,小憩只能以跪坐或跪趴的姿势进行,且必须在需要时马上醒来恢复工作,主人、妻奴、奴隶管理会和高等奴隶可以无需理由打断小憩,肉玩具的所有休息均视为小憩。
3.4.3 散养奴隶在外时,可以自行决定休息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9小时。
3.4.4 在奴隶岛或行宫中在没有主人、妻奴或奴隶管理会的特别指示时,每两名侍妾分配一个地上房间,每两名女奴分配一个地牢中的壁牢,母畜和贱畜没有独立的休息区域,母畜应在奴隶箱中休息,贱畜应在长宽高均不大于1.2米的睡笼中休息,肉玩具没有休息区,只能在其被放置的位置小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