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全纳教育理念,使学校能够接纳不同文化背景、不同民族、不同信仰、不同家庭经济状况、不同身体状况的各种类别的学生,坚决反对歧视、排斥、贬低某一类别、某一群体或某一个体的学生,鼓励并促进全体学生和谐相处、平等相待,并使每一位学生积极参与到学校或班级生活之中,开放自我、与他人真诚合作,共同在学习、生活中分享师生之间、生生之间在教育教学中的探索与感受,在进一步理解他人的基础上学会宽容、尊重、帮助他人。当然,全纳教育也要求校长在学校管理过程中,关注每一个学生,熟悉学生之间在体能、语言、个性、能力等方面的差异,在促进全体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同时,也促进不同体能、不同语言、不同个性、不同能力特征的每一位学生的发展。
二、拥有儿童视角
要真正拥有对学生无私的爱、全纳各种类别的儿童,爱生学校校长就需要拥有儿童视角,在学校管理过程中鼓励儿童参与各项事务,发表自己的真实意见与想法,并使他们参与做出有关方面的决定或决策。拥有儿童视角,就是要尊重儿童的主体地位;教育教学要面向每一个学生,注重因材施教;平等对待不同文化背景的学生;没有性别偏见、民族歧视;为学生提供安全和健康的学习环境;教给学生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生存技能;课程内容紧密结合儿童的实际;教学方法灵活,学校的教学是有效的;在教学过程中,鼓励学生参与和合作。同时,在学校管理工作中以学生为本,激发和唤醒儿童学习的潜能、启迪智慧、陶冶情操,关注每一个学生的个性发展,尽量满足学生的特殊需要,使他们在丰富多彩的活动中通过动眼、动口、动手、动脑,使他们的知识、技能、情感、态度、价值观等都得到提升与发展。
20世纪90年代,我国政府正式签署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1992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该公约于当年的4月1日正式对中国生效。由此,我国政府开始承担并认真履行公约规定的保障儿童基本人权的各项义务。《儿童权利公约》明确指出:儿童一出生,就享有《儿童权利公约》所赋予的各项权利。无论他多么弱小、稚嫩,他都具有与成年人一样的独立人格。社会中的所有成年人,都必须尊重儿童,并负有保护儿童权利的责任,都应努力改善生活在特殊困难环境中的儿童,例如,“孤儿和街头流浪儿童”“迁徙人员的孩子”“流离失所的儿童”“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受害者的孩子”“残疾和受虐待儿童”“社会处境不利的儿童”和“受剥削、欺诈的儿童”“非法使用的童工”“非法毒品受害者的孩子”,等等。公约中被提到的儿童权利有很多种,例如,姓名权、国籍权、受教育权、健康权、医疗保健权、受父母照料权、娱乐权、闲暇权、隐私权、表达权等。其中,最基本的权利可概括为四种,即:生存权——每个儿童都有其固有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发展权——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受保护权——不受危害自身发展影响的、被保护的权利;参与权——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