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爱生学校中的家校合作,应充分认识到家庭、学校和社会是平等主体,是以在认识一致、目标认同、情感融洽、信息沟通的基础上,建立起以育人为目的、双向互动、共同促进的协作伙伴关系,因此而充分体现爱生学校理念中的“和谐”教育的和而不同、均衡共生的理念。
(二)全纳的理念
全纳教育被最初采用是在1994年西班牙萨拉曼卡召开的特殊需要教育国际会议上。其理念在2000年塞内加尔达卡召开的世界教育论坛上得到重申。从那以后,全纳教育变成一个更加宽泛的概念,是许多国家中“全民教育”(educationforall,ERA)的国家行动计划的一部分,也成为爱生学校发展的一个重要维度。全纳教育理念认为,提供受教育机会只是消除歧视的第一步。当老师教授所有学生的时候,还需要转换观念和价值观,接受并鼓励多样性,在保证教育质量的同时满足不同的学习需要。全纳教育还反映在普通学校中为残疾等特殊儿童提供受教育的机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其他的发展机构一样,正在推动建立更加宽阔的全纳教育概念,将在性别、行动能力、种族、语言、贫困等方面遭受歧视的儿童都纳入这个概念范畴内。
爱生学校中的家校合作,一方面,学校通过对所在社区学龄儿童的数量以及上学需求的了解,采取措施劝说家长因性别差异对儿童产生的歧视,降低女童辍学率、关注经济困难、单亲家庭的学生等。另一方面,家长与学校及时沟通,提供相关信息,帮助教师了解儿童的实际生活,协助学校帮助学生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并学习一定的生存技能,让所有儿童共同进步,这些正是为了实现爱生学校教育的总目标——让所有儿童入校就读,鼓励儿童参与学习并表达自我,尊重差异性和多样性,平等对待,消除歧视。
全纳理念下的家校合作,正是学校、家庭、社区应对所有学习者多元化的需求、减少学校教育中的歧视的一种进程,它关注入学、效果、多元化(包括性别)、健康和家长、社区的共同参与,关心在正规学校和非正规学校中、家庭中的教育设施是否能够满足普遍的学习需要。
(三)平等参与的理念
爱生学校中的家校合作,极为注重儿童的平等参与权(ParticipationRight),儿童参与权是指未成年人有权参与家庭和社会生活就影响他们生活的事项发表意见的权利。在《儿童权利公约》中,儿童参与权的主要条款是第12条和第13条。提出儿童有参与的权利,是因为:
1.儿童不应该被简单地视为一个弱小的群体而仅仅需要特殊的照顾,他们应当作为一个拥有权利的群体而被所有人尊重。
2.虽然儿童正处在发展中,但他们仍然是独立的个体,他们有自己的感情和对事物的意见,他们的感情与意见应该得到尊重。
3.儿童在表达自己的需要时最有发言权的。“儿童是儿童问题的专家”。
4.给予他们适当的支持和尊重,儿童将可能做出合理的、负责任的决定。
因此,爱生学校中的家校合作,鼓励无论是学校、家庭和社区事务,都要从“儿童视角”出发,“自下而上”倾听儿童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学校、家庭和社区的“可持续发展”。
(四)健康安全的理念
现代教育理论指出,教育是由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和孩子自我教育共同组成的一个系统工程。要达到理想的教育效果,必须综合发挥各种教育因素的作用[2]。尤其是家庭与学校间的合作,可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和教育环境,能协调家校双方并形成合力,避免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效果的相互削弱和抵制。双方的协调一致,一方面,可以防止社会不良现象对学生的侵害及群体亚文化对学生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当学生意识到教师和家长在为自己的进步而协同努力时,他们会因这种关注而受到极大的鼓舞,从而产生向上的动力,因此有效的家校合作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保证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