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仲舒反对争个人之利,即私利。上面提到的董氏所论证的“利”,都指私利而言。对于公利,董仲舒是颇为重视的,指出圣人以“为天下兴利”为要务。他说:“天道积聚众精以为光,圣人积聚众善以为功。故日月之明,非一精之光也;圣人致太平,非一善之功也。……量势立权,因事制义。故圣人之为天下兴利也,其犹春气之生草也,各因其生小大而量其多少。其为天下除害也,若川渎之泻于海也,各顺其势倾侧而制于南北。故异孔而同归,殊施而钧德,其趣于兴利除害一也。……不能致功,虽有贤名,不予之赏。……则百官勤职,争进其功。”[70]圣人积聚众善以为功,此“善”即为天下兴利除害。董仲舒还认为人君应以“爱利天下”为意,他说:“天常以爱利为意,以养长为事,春秋冬夏皆其用也。王者亦常以爱利天下为意,以安乐一世为事,好恶喜怒而备用也。……人主出此四者义则世治,不义则世乱。”[71]君主应以求天下公利为目的,好恶喜怒都是达到这种目的的手段,这四种手段如系“以爱利天下为意”,则谓之义;否则谓不义。在这里,超越个人私利之上的天下公利,实际上就成了人们一生追求的终极目标,以天下公利为意,本身就是义。可见,董仲舒所轻视的利乃是个人之私利,对于天下之公利,董仲舒是重视的。
在义利问题上,董仲舒还提出过一个著名论题,那就是《春秋繁露·对胶西王越大夫不得为仁》中的:“正其道不谋其利,修其理不急其功。”这句话在《汉书·董仲舒传》中被班固改造为:“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很明显,董仲舒将道与谊(义)放在了功与利的前面,表达的依然是重义轻利的思想。但这里的利与功指的却是私利、私功,不是指公利。董仲舒要求统治者树立义重于利的观念,全心全意考虑义的问题,不再谋自己的私利。但当统治者以“为天下兴利”为务,而不再谋个人或少数人之私利时,“为天下兴利”便是义了。由于董仲舒在这一论题中将义、利对举,有浓烈的“义利之辨”的味道,故而对后世思想影响很大,宋明儒者多奉为圭臬。
董仲舒之后,两汉时代的人们在义利观上虽都不出重义轻利之一途,但各家所论因出发点不同,侧重也有所不同,或主张义利对立,或认为义利统一,呈现出丰富多彩的面貌。
与董仲舒同时代的司马迁,在义利问题上有着独特的看法,他在探寻古今之变的历史过程中,比较深刻地认识到物质利益的重要性,充分肯定人们对物质利益的追求是合理的。他认为求利致富是“人之情性,所不学而俱欲者也”。“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72]社会上各行各业的人,都是为了求富取利而奔波忙碌。他认为所谓的“仁义”,是依附在物质利益这一基础之上的。他引用并发挥《管子》的话说:“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礼生于有,而废于无,故君子富,好行其德;小人富,以适其力。渊深而鱼生之,山深而兽往之,人富而仁义附焉。”[73]道德行为是和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相联系的,道德并不是天赋的。仁义也是受制于经济利益的。司马迁不脱离物质利益而空言仁义,并把求富取利看作一种合乎道德规范的行为,反映了他在封建伦理道德上所具有的革新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