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只抽出引用①,那么似乎脱离未来社会图景(“理念”规定)只有“运动”规定的共产主义理论也可以成立,而引用②的“理念”规定则是一种与此完全不同的共产主义理论,现在来看,它显然具有乌托邦色彩,有的论者提出这是“试图从大工业中逃避出来的田园式的地域共产主义”[7]。而且,仅从文字来看,如果将引用①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的停留于“作为否定之否定的肯定”的共产主义规定,即,“共产主义是最近将来的必然的形式和有效的原则。但是,共产主义本身并不是人的发展的目标,并不是人的社会的形式”[8]这段话(尤其是下划线部分),直接联系起来看的话,这两段话似乎就是统一的。由此看来,引用①与恩格斯不同,它属于自1844年春以来一直没有变化的马克思的共产主义=“运动”规定,与此相对,引用②则属于恩格斯的“理念”规定,这一规定甚至可以被戏称为一首“田园诗式”。然而,我认为这种解释是错误的。的确,引用①与引用②,作为共产主义=“运动”规定与“理念”规定,它们是不同的。但是,不同并不等于对立。顺便说一句,在引用①中被否定的“现实应当与之相适应的理想”那句话,也可以换成“变得异己的东西”,它是德意志意识形态家们应然的理念,而不是与现实的运动相统一的“理念”规定。《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共产主义理论,是伴随着“理念”与“运动”而确立起来的。[9]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第一,马克思没有删除引用①,而且还对引用①进行了增补,即其中加了下划线的“批判家”与“进行批判”这样的词句。换句话说,这一增补,是为了准确地对应正文中对旧社会的描写,即物质劳动与精神劳动的分裂,通过对德意志意识形态家们只从事“批判的批判家”这一片面的精神劳动者的讽刺,揭示了共产主义社会中精神劳动的存在方式。也就是说,马克思是在补充和完善恩格斯的“理念”规定。[10]因而,不能说阐述“运动”规定的马克思否定了“理念”规定。
第二,关于“运动”规定的有无,恩格斯也在“颠覆”生产关系或交往关系的自然发生性的“基础”、“使其服从于结合起来的各个人的威力”这一点上,论述了共产主义“是和所有过去的运动不同的”“运动”[11],因此他也有关于共产主义的“运动”规定。于是可以说,由于这一处的写作在引用②之后,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12]中虽然是在论述共产主义的“理念”规定,但这也是建立在“运动”规定的基础之上的。顺便说一句,恩格斯所描写的未来社会的图景,并未停留在引用②的水平上,而是建立在伴随着资本主义与分工的扩大而产生的生产力的发展、普遍的竞争与世界市场等“运动”规定基础上的“理念”规定。[13]另外,不言自明的是,引用①中的“现实的运动、它的各种条件”也包含着生产力规定等经济内容。的确,引用②是一个过于向农业、渔业等领域倾斜的、太具有比喻性的叙述。然而,对这一叙述,也要像我们将在下一节以后所涉及的,应该从生产力的内容出发予以理解,不能将它视为“理念”与“运动”规定相对立的证据。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关于生产力等的“运动”规定与关于废除分工等的“理念”规定是相互补充地整合在一起的。[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