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特定的交往形式使得人作为主体的生产力无法实现自我,从而否定人的生命和生活。
生产力与交往形式的矛盾,不是和人的存在状态无关的矛盾。它们都是在人的生命和生活生产中形成的,而且双方处于相互制约的关系之中。生产力也好生产关系也好,都是不以人的意志、意识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前者作为每个人的对象化力量,是一种物质的现实存在。而且,交往形式对于每个人而言,首先也是以不依赖于人的意志、意识的各种关系形式而存在的。但是,生产力、交往形式的任何一方都只能依靠人的行为而形成。所以,如果说生产力与交往形式的矛盾意味着“在特定的交往形式下,生产力没有作为生产力被发现”的话,其本质内容就是说,处于特定的交往形式中的个人无法领有由自己的劳动创造出来的生产力。前者虽然不一定就等于后者,但至少可以说,不存在所谓的和人的命运无关的“生产力与交往形式的矛盾”。
如上所述,生产力与交往形式的矛盾是能够从客观上予以规定的。但是,这种矛盾在客观上也规定了人的自我关系,使自我发生分裂,因此,这种矛盾是以自我关系中的现实矛盾为其主要内容的。笔者认为,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可以将处于这种自我关系中的二重性和分裂性规定为“异化”。如果这么说合适的话,我们就应该以异化为核心来理解生产力与交往形式的矛盾。异化的理论框架和基于“生产力与交往形式的矛盾”的理论框架相结合是可能的。马克思和恩格斯是如何形成生产力等概念的,答案目前不详。[9]另外,如果没有对“费尔巴哈”篇进行分析,当然无法推导出相关结论。即便如此,我还是想提出一个暂时性的结论,即《德意志意识形态》是以异化的理论框架为其基本内容的。
而且,如果“生产力与交往形式的矛盾”是以人的自我关系中的矛盾为内容,那么它以人们变革交往形式的实践这一形态出现就是必然的。当然,《德意志意识形态》并没有将人的主体性的自我行动和自主活动还原为客体的“生产力与交往形式的矛盾”。尽管我不断重申这仅仅是暂时性的结论,但是,笔者认为,只要站在自我关系的视角上,这一推断就是有根据的。
或者,对于上述解释还存在着反论。“费尔巴哈”篇这样论述道:
“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间的这种矛盾……同时也采取各种附带形式……表现为各个阶级之间的冲突,表现为意识的矛盾、思想斗争等等、政治斗争等等。”[10]
“因此,按照我们的观点,一切历史冲突都根源于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11]
我们从这里能够看到,一切阶级斗争都是“各种附带形式”。另外,还存在着一种倾向,即把事实、个人、各阶级的活动或意识仅仅解释为含有附带意义的东西。如果这种解释是恰当的,那笔者的暂定结论也避免不了主观性。但是,事情果真是这样吗?个人在特定的交往形式下无法领有生产力这一事实,是附带性质的事情吗?领有不是生命和生活生产本身吗?如果它是附带性的,那马克思为什么要将人的自主活动设定为目的价值呢?阶级间的“冲突”难道不是意味着从客观存在于阶级之间的对立中产生的各种摩擦、仇视等具体的纷争吗?在前面的引文之处,还有这样一句话:
“根据狭隘的观点,可以从其中抽出一种附带形式,把它看作是这些革命的基础。”[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