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于历史的一定发展阶段,并“依存于生产的物质条件”的个人,总是以前代留传下来的“生产力、资本以及社会交往形态的总和”这一“所与物”作为前提,在这种物质的生产条件下经营自己的生产、生活。个人的现实生活依存于物质的生活条件,被这些条件规定、制约。如果个人无视或者超越前代留传下来的物质的生活条件,将无法生活下去。所以,物质的生活条件经常变成约束、限制生活在其下的个人的生活活动的“桎梏”。但是,如果改变一下看法,也可以说它是个人的生活活动出发的前提,是创造个人生活活动的新的可能性的前提。
作为所与物、前提的物质生活条件,如果用修改过底稿的马克思的话来形容,就是“历史形成的一定的对自然关系以及个人相互关系”。作为物质条件的自然,也不是未经人手的纯粹自然,而是人类化的,与人的交涉关系中的自然。个人的生活是以这种自然,以及历史形成的个人之间的相互关系作为生活条件的前提来经营的。
但是,生活条件不仅仅是所与物、前提,同时也是个人的生活活动的产物。个人在一定的生活条件下活动,通过这种活动产生新的生活条件,以这个新的生活条件为前提又开始新的活动。即,生活活动的产物成为新的生活活动的条件。所以说,生活活动的过程,如果关注活动的条件,是不断的产生生活条件本身的动态过程。
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唯物史观立场,自始至终重视决定个人生活的物质生活条件,但并不停留于此,它还把物质生活条件作为生活活动的产物来把握。两者的辩证关系的统一,正是个人的现实的生活过程。
3.作为“生活过程”主体的“个人”
作为现实的生活过程的主体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出现的概念是“现实的个人”以及“个人”。“个人”是拥有“肉体组织”,为了维持肉体组织而生产、消费生活手段的存在,是在和“人们”一样的意义上使用的。作为用语,它虽然和“人们”一样被用于底稿里,但自觉地被用作“个人”的概念是在改定稿中。如果将提及了“历史的第一前提”的底稿和改定稿进行比较,我们会发现,底稿使用了“人们”这一概念,与此相对的是,改定稿只是在论述人和其他动物的异同时使用了“人们”,除此之外全部使用的是“个人”概念。可以说,誊清稿整体上也呈现出这样的倾向。
这个“个人”概念,应该是在写作《德意志意识形态》的过程中被自觉地使用的。之所以能容易地推测这个情况,与马克思对施蒂纳的“利己”批判有关系。马克思和恩格斯之前已经就《唯一者及其所有物》中施蒂纳的“利己”评价问题交换了信件[9],《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个人”概念,是在批判施蒂纳的“利己”的基础上,同时明确与施蒂纳所批判的费尔巴哈的“类”概念保持距离而提出的。
同时,马克思恩格斯通过使用“个人”概念,也与作为《德意志意识形态》共同执笔人的赫斯的“现实的类的存在物”[10]概念进行了区别。赫斯的“现实的类的存在物”针对的是施蒂纳“我不是作为人来发展我和人,而是作为我来发展我”[11]这一主张,试图把握通过活动将“每个普遍的人类特性”[12]现实化的个人。《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个人”概念并不是对把个人放到与类的存在物的统一中去把握、人是类的存在物等观点的否定。[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