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社会化生产本身也包含着经济失衡的危险。马克思在《资本论》第2卷第3篇中所讲的两大部类模式,实际上就指出了社会化生产比例失衡的问题。在传统农业社会,因为生产比较单纯,产前产后关系都很清楚,原料、工具的供给很简单,消费渠道单一,且生产分散、规模不大,因而“比例”问题不突出,导致经济严重失衡的可能性不大。而到了现代社会,由于现代大工业的产生,单部门经济变为多部门经济,部门比例和经济平衡的问题越来越大。一方面,社会分工的发展大大增加了部门之间的物质交换的频率与数量,各部门相互提供的产品品种、数量越来越多,要求成比例地平衡发展也变得越来越困难。另一方面,社会化生产采取商品的形式,再生产的条件问题便转化为市场实现条件问题。它要求价值补偿和实物替换不仅在总量上要平衡,结构上也必须平衡,否则,将会因失调而限制生产的健康发展。实际上,在现代化的大生产中,平衡只是相对的,失衡则是绝对的,在“生产的自发形式中,平衡本身就是一种偶然现象”[16]。
既然商品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已经潜伏着经济失衡、经济波动以至经济危机的可能性,那么,如何对这种经济发展加以调节?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整个经济生活主要是被“看不见的手”左右着,价值规律、平均利润率规律等就是社会经济生活的调节器。如价值规律除了表现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个别商品的价值外,还表现在要求把社会总劳动时间按必要的比例量使用在不同类商品的生产上,即商品的等价交换要以商品供求平衡为前提条件。又如平均利润率规律,使得社会中各生产部门的不同利润率由于部门间的竞争而趋于平均化。投入不同生产部门的资本,在剩余价值率相同的条件下,会因资本有机构成和周转速度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利润率,各部门的不同利润率在竞争中趋于平均化,从而形成平均利润率,使等量资本取得等量利润。无论是价值规律,还是平均利润率规律,对于社会生产和流通均具有调节作用,但是,这些规律都是作为某种自发的力量来盲目地起作用,因而这种调节的作用是有限的。正因如此,从20世纪30年代以来,许多资本主义国家逐渐摒弃了传统的自由放任主义政策,注意国家干预经济生活,对经济发展起了一定程度的调节和促进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