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几天前,我给朋友林光打过电话,托他找找范乐山。今天早上,我又给他打电话,想托他探一下你们公安的调查情况,他没说答应,反而问我现在哪里,我不讲,他就问我是否犯案了,如果是,应该去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林光反复劝说我,我与他是多年的好朋友,他的姐夫又是你们的大队长,我觉得他讲得有道理,好朋友总是为朋友好的。我还发现你们公安已在全市设卡布控,到处都是搜捕我的警察,想跑也跑不了,就由他带着来投案自首了。
问:你还有什么需要说的吗?
答:我觉得我是在与章朱玉一起吸毒后,精神错乱,又是章朱玉先拿刀砍我,我才夺刀砍她的。今天我又来投案自首,刚才我把自己的犯罪事实全都如实讲了,请求你们能从宽处理。
……
应法医在审讯结束后,即要了一份口供复印件,说要好好研究研究。
下午,马超带着崔军凯、应法医等人,押着任成兴去辨认抛尸现场,打捞尸块。在离江峰村南面不远的水库里,顺利打捞起了三只“狗狗乐”牌的蛇皮袋,里面分别装有头颅、躯干、一套女式内外衣和一双鞋子,三个袋子里各有两块青砖。谢方群、许乐新、韩帅、李小林等人对整个辨认、打捞过程录音、录像,并做了笔录。
综合调查、勘查、检验所得证据,结合任成兴本人的供述,特别是在事先无人知晓的情况下,由任成兴指认后才从水库深处打捞上来尸块与衣物,马超觉得任成兴是“3·29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可以认定,但是有些问题还要作深入的分析探究,有些物证还要作进一步检验鉴定。
晚上,马超又召集参侦人员开会研究分析。左局长也参加了会议。大家都认为任成兴就是“3·29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但是对于章朱玉有没有首先动刀、任成兴的行凶过程、案件性质最后应该如何确定等问题,分析不清,意见不一。
左局长目指应法医,说:“应法医,你说说吧。”
应法医一直在埋头认真研读任成兴的供述笔录,这时,他抬起头来,胸有成竹地说:“我认为‘3·29案件’可以定性为任成兴故意杀人。
“下午,我们已对打捞上来的尸块做了检验,头颅、躯干、手、腿部的断端与之前找到的尸块断端对接吻合。对尸块的DNA鉴定正在做,晚上能够出来结果。
“头部损伤有十多处,生活反应明显,是生前伤;损伤分布范围广,头顶部、前后及左侧都有损伤,可以推断章朱玉是在动态中被砍击而形成;有些损伤造成颅骨严重骨折,脑组织严重挫伤、出血,可以认定章朱玉是因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
“章朱玉原来吸食的海洛因属于中枢神经麻醉剂,对属于中枢神经兴奋剂的冰毒类毒品耐受性会差一些,吸食后可能会出现一些异常行为。但是,任成兴身上没有任何损伤,即使章朱玉先拿刀砍他,他也已经把刀夺了下来,这时再连续砍击章朱玉致命部位,即头部十多次,其行为就是故意杀人。章朱玉右手臂有多处平行的损伤,双手被砍断,损伤及断端有生活反应,应该是在章朱玉昏迷或濒死时被砍击而形成的。章朱玉身上的损伤,应该都是任成兴在吸食冰毒,产生幻觉后所造成的。吸毒是违法行为,吸毒后精神异常出现的行为,不属法律规定可以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范畴,所以可以定性为故意杀人。”
大家听了应法医的分析后,都一致表示认同,也觉得很长知识。
这时,DNA实验室的小胡来电告知,下午打捞上来的尸块与上两次尸块的DNA分型相同,结合与朱春柔的亲子鉴定,可以认定都是死者章朱玉的。小胡又说,在第二次勘查现场中,从范乐山家沙发边缝中提取到的一小包疑是冰毒的包装纸上,检出了DNA,分型与任成兴相同。
至此,任成兴杀害章朱玉已是确认无疑。
马超要求继续做好一些调查取证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