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是第二、三份的和。为什么一下子就迷惑了呢?为什么不会想到把A、E、C当成独立的看,作3∶1来分AC呢?照这个比,作DE线,得出第二份DF和第三份FA,各是18和6。72是18的4倍,18是6的3倍,岂不是正合题吗?
图137
本题的算法,很简单,我不写了。但用第二种方法作图(图137),更简明些,所以我把它作了出来。不过我先作的图和图135的形式是一样的:OD表示第一份,DF表示第二份,FB表示第三份。后来王有道与我讨论了一番,依1∶3∶12的比,作MN和PQ同CD平行,用ON和OQ分别表示第三份和第二份,它们的数目,一眼望去就明了了。
例四:甲、乙、丙三人合买一块地,各人应有地的比是1又1/2:2又1/2:4。后来甲买进丙所有的1/3,而卖1亩给乙,甲和丙所有的地就相等了。求各人原有地多少?
虽然这个题的弯子绕得比较多,但马先生说,对付繁杂的题目,最要紧的是化整为零,把它分成几步去做。马先生叫王有道做这个分析工作。
王有道说:“第一步,把三个人原有地的连比,化得简单些,就是:
接着他说:“第二步,要求出地的总数,这就要替他们清一清账了。对于总数说,因为3+5+8=16,所以甲占 3/16,乙占 5/16,丙占 8/16。
“甲原有总数的3/16,再买进丙卖出的总数的8/48,就是总数的
“甲卖去1亩便和丙的相等,这就等于说,甲若不卖这1亩的时候,比丙多1亩。
“好,这一来我们就知道,总数的17/48比它的16/48多1亩。所以总数是:
这以后,就算王有道不说,我也知道了:
虽然结果已经算了出来,马先生还叫我们用作图法来做一次。
图138
我对于作图,决定用前面王有道同我讨论所得的形式。
横线表示地亩。
纵线:OA表示甲的,1又1/2。OB表示乙的,2又1/2。OC表示丙的,4。在OA上加OC的3(4小段)得OA1。从A1O减去OC的3(8小段)得OA2,这就是后来甲卖给乙的。
连A2D1(OD1表示1亩),作AD2,BD3和CD4与A2D1平行。OD2指9亩,OD3指15亩,OD4指24亩,它们的连比,正是:
这样看起来,作图法还要简捷些。
例五:甲工作6日,乙工作7日,丙工作8日,丁工作9日,其工价相等。现在甲工作3日,乙工作5日,丙工作12日,丁工作7日,共得工资24元6角4分,求每个人应得多少?
自然,这个题,只要先找出四个人各应得工资的连比就容易了。
我想,这是说得过去的,假设他们相等的工价都是1,则他们各人一天所得的工价,便是1/6、1/7、1/8、1/9。而他们应得的工价的比是:
63+90+189+98=440,
0.056元×63=3.528元(甲的)
0.056元×90=5.04元(乙的)
0.056元×189=10.584元(丙的)
0.056元×98=5.488元(丁的)
本题若用作图法解,理论上当然毫无困难,但事实上要表示出三位小数来,是难能可贵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