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期中,第一期与第三期为时约相等,各占一年半。第二期——琦善主政时期——为最短,半年零数日而已。在第一期内,严格说,实无外交可言。因为林则徐的目的在禁烟,而禁烟林视为内政——本系内政,不必事先与外国人交涉,所采步骤亦无须外国人的同意。中英往来文件,在林方面,只有“谕示”;在英领义律方面,迫于时势,亦间“具禀”。此时义律既未得政府训令,又无充分的武力后援,他的交涉不过图临时的相安,他的军事行动不过报复及保护在华英国人的生命和财产。到第三期,更无外交可言。双方均认为交涉无望,一意决战。后来英兵抵南京,中国于是屈服。在此三年半内,唯独琦善主政的半年曾有过外交相对的局势。在此期之初,英国全权代表虽手握重兵,然英政府的训令是叫他们先交涉而后战争,而二代表亦以速和以复商业为上策。训令所载的要求虽颇详细,然非完全确定,尚有相当伸缩的可能。在中国,琦善的态度是外交家的态度。他的奏折内虽有“谕英夷”“英夷不遵劝诫”字样,但他与英国人移文往来,亦知用“贵国”“贵统帅”的称呼。且他与英国人面议的时候,完全以平等相待。至于他的目的,更不待言,是图以交涉了案。故琦善可说是中国近九十年大变局中的第一任外交总长。
这个第一任外交总长的名誉,在当时,在后代,就是个“奸臣”和“卖国贼”的名誉。不幸,琦善在广东除任交涉以外,且署理两广总督,有节制水陆军的权力和责任。攻击他的有些注重他的外交,有些注意他的军事。那么,琦善外交的出发点就是他的军事观念。所以我们先研究琦善与鸦片战争的军事关系。
道光二十二年(1842)二月初虎门失守以后,钦差大臣、江苏巡抚裕谦上了一封弹劾琦善的奏折。他说:“乃闻琦善到粤后,遣散壮勇,不啻为渊驱鱼,以致转为该夷勾去,遂有大角、沙角之陷。”裕靖节是主战派首领之一,也是疆吏中最露头角的人。他攻击琦善的意思不外林则徐督粤的时候,编收本省壮丁为团勇,琦善到粤则反林所为而遣散之。这班被撤壮丁就变为“汉奸”,英国人反得收为己用。此说的虚实,姑不讨论:倘中国人民不为中国打外国,就必反助外国打中国,民心亦可见一斑了。
靖节的奏折上了不满二月,御史骆秉章又上了一封,措辞更激烈:“窃惟逆夷在粤,滋扰几及一年。前督臣琦善到粤查办,将招集之水勇、防备之守具全行撤去。迨大角、沙角失事,提镇专弁赴省求援,仅发兵数百名,遣之夜渡,唯恐逆夷知觉,以致提督关天培、总兵李廷钰在炮台遥望而泣。”这样说来,琦善的罪更大了,除遣散壮勇之外,还有撤防具、陷忠臣的大罪。骆文忠原籍广东花县,折内所言,大概得自同乡。他为人颇正直,道光二十一年(1841)以前,因查库不受贿已得盛名。故所发言词,不但足以左右当时的清议,且值得我们今日的研究。
此类参奏不必尽引,因为所说的皆大同小异。但道光二十一年六月,王大臣等会审的判词是当时政府最后的评定,也是反琦善派的最后胜利,不能不引。“此案琦善以钦差大臣查办广东夷务,宜如何慎重周详,计出万全。该夷既不遵照晓谕,办理已形猖獗,即当奏请调兵迅速剿除。乃妄冀羁縻,暂以香港地方许给,俾得有所借口。于一切防守事宜并不预为设备,以致该夷叠将炮台攻陷,要隘失守,实属有误机宜,自应按律问拟。琦善合依守备不设、失陷城塞者斩监候律,拟斩监候,秋后处决。”这个判词实代表当时的清议。所可注意者,政府虽多方搜罗琦善受贿的证据,判词内无受贿的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