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统一中国后,派使官招谕四邻各国,要求它们向明朝进贡。招谕的用意,主要是在宣告自己做了中华大皇帝,四夷应该来修臣职(朝贡),通商利益,并不重视。他给爪哇国诏书里说:“朕仿前代帝王,治理天下,唯欲(只想)中外人民,各安其所。又虑(想)诸藩僻在远方,未悉(不知道)朕意,故遣使者往谕,咸使闻知。”又给拂菻(罗马)国诏书里说:“朕虽未及古先哲(圣)王,俾(使)万方怀德(感念恩德),然不可不使天下知朕平定四海之意。”这种傲然自大的态度,在招谕蒙古和日本时,都获得不愉快的答复,独南洋诸国应招入贡的不少。
朱元璋招得的诸藩有安南、琉球、吕宋、占城(即占婆)、真腊(柬埔寨)、暹罗、爪哇、三佛齐(即干陀利)、悖泥(在婆罗洲)、西洋琐里(在南印度)等国。他照例各赐《大统历》(明历,即元郭守敬的授时历)若干本,算作“奉正朔”的属国。朝廷对来朝的贡使,待遇特别优厚,对贡献的物品,报酬特别加等(如用陶器七万件、铁器一千件换得琉球贡马四十匹),表示天朝的富庶和恩惠。同时却因赏赐过多,供应甚巨,对贡期(一般规定是三年一贡)、贡船、贡使、贡物,严立禁限,不许违反,借省劳费。本来诸国入贡绝非所谓“慕义而来”,在这种禁限下,通商的利益极小,不得不多带私物,暗中与中国商人交易。中外商船(私商)往来海上,朱元璋怕中国人勾结诸藩漏泄国情,索性实行严厉的闭关政策,停止朝贡。
洪武初年,设广州、泉州、宁波三处市舶司,专管贡船,认贡船为合法的贸易。洪武七年,因防倭寇,撤废市舶司,只许琉球、真腊、暹罗少数恭顺小国进贡。商船贸易绝对禁止,人民通藩下海,私行交易,罪至斩首。朝廷与少数藩国用朝贡(卖)赏赐(买)形式独占全部国际贸易,进出口货物数量微小,远不合社会实际的需要。例如暹罗进贡苏木最多不过一万斤,占城国没收海商张汝厚、林福私运苏木多至七万斤,这说明商船贸易比贡船占着极大的优势。而且重利所在,沿海各省文武官吏、大姓豪绅,或自己经营商船,或保护中外商人,从中取利,朱元璋“寸板不许下海”的禁令,事实上成了空文,不能发生什么效力。
(三)朱棣时代的国营贸易
朱棣夺得朱允炆的帝位,想在政治上增高威望,来巩固自己的地位,外国朝贡自然也是增高威望的一种方法。同时中国社会经洪武时代长期休息以后,也需要扩大合法的对外贸易,来交易有无。所谓“夷中百货,都是中国必不可缺的,夷一定要卖出,中国一定要购入”,“中国物产,可以自给,外国却必需中国的物产”,足见朱元璋闭关政策显然违反社会的要求了。朱棣登帝位,当年(永乐元年)恢复三处市舶司。定抽分制,凡贡船附来番货(私物),官抽买六分,余物免征关税。番商(不用朝贡名义的私商)运来货物,船到口岸,抽税十二分,听自由贸易。这样高的税率,含有压抑私人商业的意义,闭关政策却因此废除,不能不说是对商人的让步。
朱棣废除了闭关政策,新创一种国营对外贸易政策,夺取商人的利益。他利用政府的力量,自备船只、武器、货物,派遣强大武装舰队到南海诸国去诏谕和贸易。统率这个大舰队的首领,就是历史上著名的探险家郑和。
郑和是云南回教徒,本姓马,朱元璋平云南,郑和被阉入宫,当太监。他有军事的、外交的才能,率舰队前后远航凡七次。现代人所称的南洋,明朝称为东西洋。西洋指印度支那、马来半岛、苏门答腊、爪哇及婆罗洲西南海岸诸国,东洋指菲律宾群岛、摩鹿加群岛及婆罗洲北岸文莱国(文莱国是东西洋交界处)。郑和七次航行都在西洋海面,民间流传三保太监下西洋的故事,确是中国古代史上一件动人的壮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