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清入关,获得明朝统治阶级的拥护,同时也继承了明朝的全部制度。它是少数的落后的外来民族,对人口众多、文化程度较高的汉族(包括汉族统治阶级和广大民众)始终怀着疑忌、歧视的心情,不能不在旧制度上增加怀柔(欺骗)镇压的新成分,建立阶级的、民族的双重压迫的制度。其中最重要的略述在下面。
(一)中央官制
内阁——内阁大学士满、汉各二人。胤禛雍正时,添设协办大学士,满、汉各一人。胤禛以前,内阁外又有议政王大臣数人(满洲贵族),军国大事,悉交议政大臣会议具奏,内阁并无实权。胤禛别立军机处,选大学士及尚书、侍郎有才干人充军机大臣,参预机密重务,从此中央实权全归军机处,内阁只存空名。这个制度直到清末承用不改。
六部——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每部设尚书,满、汉各一人,左、右侍郎满、汉各一人。
院寺——都察院(御史、掌谏议纠劾)、大理寺(掌审核判案。都察院、大理寺与刑部合称三法司)、理藩院(掌外藩事)、翰林院(储备人才)、太仆寺(掌养马)在各院寺中职掌较重,官员大致满、汉平分。理藩院专用满、蒙人,无汉员。
(二)地方官制
行省——普通行政区分四级,最高一级称省。省下分道、府、县三级。(与府并行有直隶厅、直隶州,与县并行有厅、州)省数凡十八(直隶、山东、山西、河南、江苏、安徽、江西、浙江、福建、湖北、湖南、陕西、甘肃、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每省设总督、巡抚(或有巡抚无总督,或有总督无巡抚)、布政(掌财政民政)、按察(掌狱讼)、提督学政(掌学校、科举)、道员(有督粮道、盐法道、河工道等)等官。
特别行政区——分顺天府(长官称府尹,掌京师及近畿地方行政),盛京(陪都)、吉林、黑龙江(满清发祥地,光绪时改为行省),藩部(新疆、蒙古、西藩。新疆天山北路称准部,南路称回部,光绪时改省。蒙古分内蒙古、外蒙古,西藩分青海、西藏),土司(苗人居住区)四类。
清朝标榜“满汉一体,满汉不歧视”,企图掩饰“满厚汉薄,满汉歧视”的实质,可是事实上表现只能证明满汉两族政治地位的悬殊。汉人不得在本省内做官,称为回避。某些官职,指定为专缺,区别极严。专缺分满缺、蒙古缺、汉军缺、汉缺四等。例如各衙门掌银钱的官员大多数是满缺,尤其是国家金库性质的户部所属银库、锻匹库、颜料库三库(掌银币物料解纳收支)及工部所属火药局,全部属满缺,汉人不得染指。大抵满族专缺,蒙古人或一部分汉军还可偶然通融补授,汉人却绝对不许。京外地方官,蒙古人得补满缺,满、蒙人得补汉缺,汉人却绝对不许补满、蒙缺。汉员自知卑微,不敢出头招辱。顺治十年正月上谕说:“朕自亲政以来,各衙门奏事,只见满臣,不见汉臣。”康熙四十八年正月上谕说:“汉大臣凡不干自己的事,从不发言,汉官议事,不管是非,只依前人(满官在前)所说,随声附和。”五月上谕又说:“今看汉大臣凡事不发言,只撺拨满大臣说话,自己从中取利。”汉官唯唯诺诺,仰满官鼻息,仍不免皇帝的斥责,如果冒昧直言,得罪将更大,(如王掞自恃老臣有宠,密劝玄烨立皇太子,几乎被杀)所以汉官最好是默默不说话。
(三)军制
满、蒙、汉八旗——满洲入关,八旗兵额约二十万人。弘历乾隆时京师满洲佐领六百八十一,蒙古佐领二百零四,汉军佐领二百六十六,驻防佐领八百四十,共合二千佐领。每佐领佥兵(抽丁)至多不过八九十名,其余男子都充当文武官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