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隶——依均田制,奴婢也受露田、桑田,全与良丁同。国家对奴婢只收取良丁四分之一的租赋,其余利益自然归奴隶主所有。如奴婢被主人卖去,奴婢所受田地归还国家,这与畜牛一头,得受田三十亩,牛卖去,牛田归还同一事例。太和十二年立农官,取州郡户(普通农民)十分之一作屯民,官给耕牛,一夫岁纳谷六十斛,据《魏书》说,自此公家丰饶,不畏水旱。屯民与农奴类似,能给地主更多的利益,这将是给奴隶主一种示例,指出农奴耕种比奴隶有利。北魏贵族解放奴隶做农奴,当从元宏时代开始。太和十五年长孙百年攻吐谷浑,俘获三万余人,诏悉放免。十八年诏放还寿阳、钟离、马头三处俘获男女。十九年擒获齐人三千,悉数放还,因为奴隶的需要减少,所以俘虏得被放免。均田制建立在没有奴隶和牛的农民基础上,足见奴隶的数量并不大。
工人——延兴二年,诏工商杂伎,听自由归农,自此工人得到放免。太和元年诏:从今户内如有工人,仕进不得超过丞官(事务官),勋贵不在此例(意在破坏普通士族霸占工人的旧习俗)。十一年罢尚方锦绣绫罗工,准百姓自由制造。拓跋焘企图独占工业的制度,元宏时代才废除。
租赋——旧制户调,每户出帛二匹、絮二斤、粟二十石。又输州库帛一匹二丈,供调外费。延兴三年,河南六州每户收绢一匹、绵一斤、租三十石,又诏各州郡每户收租五十石备军粮二十石是最低租额(当是临时法令,不久停止征收)。太和八年,始给百官俸禄;每户增帛三匹、粟两石九斗(《元宏本纪》作二斛九升),调外帛增加到满二匹。又给治民官公田,刺史十五顷,太守十顷,治中、别驾各八顷,县令、郡丞六顷。这种公田,当是人民代耕。延兴三年遣使官十人,巡行州郡,检括户口。太和十年始立邻、里、党三长,检查户口实数,改定户调(口赋)制,一夫一妇增加出帛一匹、粟二石。民年十五以上未曾娶妻,四人出一夫一妇的租赋,耕奴织婢八口当未娶男丁四人,耕牛二十头当奴婢八人。按照历次增加的赋数,一夫一妇的小户,每岁应出粟二十四石九斗、帛八匹,何等繁重的负担。
钱币——元宏以前,魏不用钱。太和十九年铸五铢钱,通行京师及诸州镇。内外百官禄准绢给钱,绢一匹折钱二百。遣铸工到诸州镇备冶炉,代人民铸钱。元宏开始用钱,足见商业有些发展。
人口——《魏书》地形志说,正光年以前是北魏全盛时代,有户五百余万,口三千余万。十六国时前秦苻坚迁鲜卑四万余户到长安(三七〇年),经十七年,西燕慕容恒率鲜卑男女四十余万口离长安(三八七年),如果户数没有过大变动,一户约得十口(中国户口率,一户约得五口,鲜卑族户口率比汉族大一倍),据此约计,元魏鲜卑族及其他胡族当有户一百万,口一千万。
元宏在政治上、文化上尽力华化,原因在于封建经济已经发展到高度,不容保存鲜卑旧习俗,所以设施虽多,没有任何阻碍。也因为封建经济发达到高度,统治阶级骄奢浪费,所以元宏死后,北魏开始变乱。
从元恪到齐周,八十年间,统治阶级的残酷剥削以及战争的不断发生,战争规模的益趋扩大,使元宏时代表现的经济繁荣又显出退缩的景象。这在佛教极盛与户口骤减两事上,尤其看出显著的例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