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停得比上次久。
他的眼睛在某一行上来回扫了两遍。
然后翻到第七页。
晏惊寒从落地窗前走回来,在他对面的椅子上坐下。
她看着他的脸,他阅读时的表情和六年前帮他看第一份董事会提案时一模一样,眉骨微低,眼睑半垂,淡褐色的瞳孔在字里行间匀速移动。
没有皱眉,没有撇嘴,没有任何可被解读为褒贬的信号。
他把最后三页翻完了。合上文件。手指在封面上停了大概一秒然后抬起来。从翻到第一页到看完最后一页,全程不到两分钟。
“有几个地方。”
他说这句话的时候把文件放在桌上,手指在纸张边缘上轻轻敲了一下。
她注意到他看这份提案的时间比他平时审同类文件快了不少。
不是因为草率,是因为他不需要逐行细读,漏洞太明显,跳出来的速度比他翻页的速度还快。
“第一个。高盛的治理架构那段,他引用的是高盛2008年之前的旧章程。那个版本的CEO否决权确实涵盖人事任免,但它是在财政部不良资产救助计划注资期间被强制写入的,不是常态治理工具。2009年高盛归还TARP资金之后这条就废止了,程砚引用的数据截止到2008年,没有标注这一点。”
他把文件翻开,指了一下第四页第三段那个引注。程砚的脚注编号工整,但脚注内容只写了资料来源的标题,没有注明时间范围。
“如果晏明远手里有高盛2009年之后的章程修订案,只需要一条材料就能推翻这一整段论证。”
晏惊寒的目光从他手指的位置移到他的脸上。没有说什么,只是等他说下去。
“第二个。黑石的案例,他写黑石CEO拥有永久性一票否决权,但黑石是合伙制,不是股权分散的公众公司。合伙制的CEO权限来自合伙协议,和晏氏的公司章程是两种法律关系。他拿合伙制的治理机制来论证股份制公司的CEO权限,在法理上不相通。这个问题如果不改,晏明远只需要让法务部出一份法律意见书就能把这一段变成他自己的反证。”
他说这段话的时候手指一直没有离开文件。
语气很平,不快不慢。
像在读一份他已经看过的分析报告。
晏惊寒没有说话。
她把文件拿过来翻到黑石那一页,目光在段落之间跳了一遍。
程砚的论述在这里用了大量篇幅引述黑石的治理案例,措辞有力,逻辑听起来很顺,但陆沉舟指出的那个漏洞在反复对比之下确实无法绕过。
他说的没错。
合伙制和股份制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这条论证在法理上确实不成立。
“第三个。”陆沉舟的声音没有任何起伏。
“淡马锡的CEO一票否决权只适用于投资决策,不适用于公司治理层面的董事会决议。程砚在第五页把两者的边界模糊了,把投资否决和治理否决混为一谈。这个区分如果不写清楚,晏明远可以在会上用最简单的概念辨析把整段论证钉死。”
她把文件翻到第五页。
淡马锡的部分占据了整整两页,四个图表,三组数据对比,视觉上很是唬人。
但在论点上,他确实把投资否决和治理否决混在一起写了。
她没有注意到这一点,不是因为她能力退步,是因为她在看程砚写的东西,她就没有翻过来倒过去地质疑它。
“第四个。”陆沉舟停了一下,手指从文件上移开,没有再去翻它。“最麻烦的一个。”
“他建议把一票否决权扩展到人事任免。但晏氏章程里有一条更早的规定:高管任命需要董事会三分之二通过。这条规定是六年前老爷子亲自写的,当时就是为了防止CEO独揽人事权。程砚的提案如果要通过,必须先推翻老爷子当年写的章程。而老爷子的章程要推翻,需要全体股东的四分之三同意。不是董事会,是全体股东。这个门槛比修订章程本身高得多。他提案里没有提这一点。”
陆沉舟把它放在桌上。
“如果他把这份提案直接提交董事会,晏明远的团队只需要十分钟就能指出这四个漏洞。其中第四个漏洞一旦被公开引用,晏明远可以把这场反制行动定性为对老爷子的不尊重。到时候不只是提案被否,是惊寒你的权威会被拿来和老爷子的遗训做对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