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印即印章,它是代表机关职权的凭证和标志。机关印章是由批准成立本机关的上级机关颁发的,表示授予职权。按照规定,印章应由专人保管,专门加锁,经常检查,及时清洗。必要时,应密封保管,以保证印章的绝对安全和正常使用。在打印的文件上盖章,要凭领导的签发字样作证。
样式
用印登记簿
(六)公文归档
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及时整理(立卷)、归档。
归档范围内的公文根据其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等整理(立卷),要保证归档公文齐全、完整,能正确反映本机关的主要工作情况,便于保管和利用。
两个以上机关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机关归档,相关机关保存复制件。机关负责人兼任其他机关职务的,在履行所兼职务过程中形成的公文,由其兼职机关归档。
拟制、修改和签批公文,书写及所用纸张和字迹材料必须符合存档要求。
公文立卷归档的程序
编制立卷类目。
平时归卷。
年终调整。
拟写案卷题名。
排列卷内公文次序并编号。
填写卷内公文目录与备考表。
填写封皮。
装订。
案卷排列与编目。
归档。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