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汉族,××岁,初中文化程度,××××年参加工作, ××××年××月入党,现任××市中学出纳员。×××1960年在××市中学任党支部干事期间,因私开证明、欺骗组织、招摇撞骗等错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此后,他在担任××市中学会计、出纳期间,从××××年××月至××××年××月三次用先提取现金后销毁存根的办法贪污公款××××元。××××年××月又贪污市农机厂交来的集资办学款××××元。××××年××月用教育经费垫支购书款××××元,书款收回后,装入私囊。到××××年××月底,×××所管的账款共短款××××元,其中贪污××××元。×××的贪污、短款问题暴露后,本人不但不主动坦白交待,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清账,反而在××××年××月私自从学校复读班存折上提取现金××××元,于××月××日携现款外逃,流窜三个月,给清账工作造成了困难。支部大会对×××的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全体党员一致认为,×××不仅已经丧失了共产党员的条件,而且构成了犯罪。为了严肃党纪,全体党员一致认为,开除×××的党籍,并建议向法院起诉。
××市中学党支部
××××年××月××日
支部大会我参加了,同意组织上对我的处分决定。
×××(盖章)
××××年××月××日
例文2
关于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请示
中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李××,男,1964年11月3日出生,汉族,××省××市人,高中文化,2007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8年2月至今任××社区文书。
××××年×月,谭××、王××、李××与龙××达成口头协议,由龙××承包××社区停车场工程。施工前,谭××、王××、李××以平分利润的名义向龙××索要“好处费”。随后,王××、李××收受龙××的合伙人文××支付的好处费现金人民币×万元,李××分得×万元。
××××年×月,谭××、王××、李××利用职务之便,在协助××镇人民政府利用“5.12”地震灾后维修补助金从事××社区灾后住房维修加固工作中,将维修加固工程交由张××承包,并共同收受张×ד好处费”现金人民币×万元,李××分得×万元。
××××年××月××日,××市人民法院以谭××犯受贿罪、非国家公务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李××身为中共党员,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经××××年×月×日召开的党委会议研究,建议给予李××开除党籍处分。
当否,请批示。
中共××市××镇委员会
××××年×月×日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