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宪法宣誓仪式可感染国民和社会。宪法宣誓不仅提升了公职人员的宪法意识和信念,更重要的是会感染其身边的人,使他们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和坚定捍卫者。观礼者感觉到自己与宣誓者分享相同的宪法精神,有着共同的宪法体验,对于宪法历史有共同的经历。这样,宣誓者和观礼者就形成了一种“我们”意识,即一种共同体意识。通过电视等传媒,更多的人参加进来,大家感到生活于同一个宪法的共同体之中。
第五,宪法宣誓仪式有利于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向宪法宣誓,通过仪式和符号的行事方法,引导敬法遵法守法的法治氛围创造,增进公职人员依法行使公权力的意识,以及公民的法治意识,并增强民众对公权力的信任,从而在整个社会上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回溯历史可以发现,法治昌明之时,也就是政治清明、国泰民安之时。法治松弛之时,也就是内忧外患、国乱民怨之时。在民意诉求日益多元的当下,要想定分止争,彰显公平正义,唯有依法治国。面对目前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要想走好“中国道路”、实现长治久安,也离不开法治保障。
各地各机关的宣誓活动仪式并不统一,呈现出程序性规定不足、缺乏程序性保障等问题。宪法宣誓制度应尽快确立具体规则,加紧研究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的相关细致环节,如哪些公职人员必须宣誓、在什么场地进行、由谁来主持宣誓、以及宣誓的誓词、着装、如何公开、法律效力等。此外还需要相关配套制度,如宪法解释制度、违宪审查机制等。
五、宪法宣誓,开启依宪治国新阶段
2015年7月1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各级人大选举或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等国家领导人,以及“一府两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要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宣誓誓词是:“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为什么要向宪法宣誓?因为宪法的主体是人民,人民通过制宪创造出国家权力和国家机构。“宪法者,政府之构成法,人民之保证书也。”孙中山先生此语道出了人民制宪的真谛:政府(广义上的国家机构)由宪法设立,目的是为保护人民权利。所以,那些被选举任命为行使国家权力的人,必须向宪法“母体”表达忠诚,并发表服务人民的目的。
向宪法宣誓是主权在民的仪式性表达。此次建立的宪法宣誓制度,主体较之国外更为广泛,几乎涵盖了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所有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为一切国家权力都来源于宪法,必然要效忠于宪法。借助于宪法宣誓,让宣誓主体懂得权力的合宪性来源,涤荡权大于法的传统残余,寓意权力主体服膺于宪法统治,从而在形式上导正了千百年来的权力错位。
法治国家,宪法的权威须足以统领整个政治生活和法治系统,而最高权力者对待宪法的态度,往往更能检验宪法的权威程度。从各国宪法宣誓制度看,主体多是处于特殊职位的政要,如总统、总理、首相、国会议员、最高法院法官等。高层领导人向宪法宣誓效忠,更能传递出任何人无论其职位多高、权力多大都要受宪法约束的理念。同时,很多国家的宪法宣誓都要求公开进行,并允许民众观礼,这可以让民众最直观地体会到宪法至上的精神。正是通过各个环节的规范化设计,使得就职仪式上的宪法宣誓成为展现宪法权威的最好宣示。
宪法宣誓包含着公职人员行使权力忠于宪法的义务,预示着宣誓者正式走进宪法这个“铁笼子”。只有走进这个“铁笼子”,才能获得公共权力,并始终受“铁笼子”的约束。宣誓意味着国家官员正式开始履行职权,而每项职务行为都要有宪法的依据,受到人们基于宪法上的评判,一旦出现违宪行为就会受到不信任、问责等各种手段的制裁和追究。
从设立国家宪法日到宪法宣誓,中国宪法实施上的仪式性制度日趋健全。法治昌明之时,也就是政治清明、国泰民安之时。让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将会使学习宪法、敬重宪法、遵守宪法、捍卫宪法成为一种新的社会常态。但愿在向宪法宣誓的铿锵之声中,每一个中国人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尊严和荣耀,都能沐浴到民主宪政的光辉和灿烂。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