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6日,全国政协委员胡旭晟教授提交宣誓制度建议书:首先,建立全国统一的公务员、法官和检察官、律师的就职宣誓制度。第一,建议由中央文明办、人事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律协,拟定全国统一的公务员、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就职宣誓誓言。第二,全国各地应认真组织公务员、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就职宣誓活动。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律师可分别由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和律协组织,新选举或任命的“一府两院”主要负责人及政府部门负责人,法官、检察官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组织就职宣誓。第三,条件成熟时,将上述内容分别写进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之中。其次,在入队、入团、入党的誓词中,增加“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内容。小学生在成为少先队员时宣誓“自觉遵守法律”,对其成长有着重大的意义和价值。与此同时,积极配合学校平时对学生的法制教育,慢慢积淀而形成的信仰法律的精神氛围会不断浓厚起来。最后,将成人宣誓活动法定化,并充分发挥法官的作用。目前的成人宣誓活动,宪法和法律的地位在誓词中也都有所体现。但仍可以从以下思路出发,进一步完善:第一,把成人节规定为国家法定的节日,增加成人宣誓的法律权威感。第二,加大成人誓词中公民意识和法律责任感的比重。第三,淡化宣誓仪式的行政色彩,由优秀法官主持并发表关于法律方面的演讲。法官讲话应包含这样的意思:你们刚才捍卫和维护宪法的誓言不是单方面的誓言;它确立了一种合约,确立你们和国家之间的一种相互的责任;正如你们要保护、维护和捍卫宪法、法律一样,宪法和法律也将保护、维护和捍卫你们。
2014年10月23日,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建议“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四、宪法宣誓制度的意义及其完善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人是一切的出发点,立宪主义所倡导的核心理念就是捍卫人类的共同价值,以制度的理性限制公权力
,保护每个人的尊严与体面生活。而法治是实现和保障人的尊严与自由的基础。我们很难想象没有法治的公民生活与秩序,法治应该成为现代社会最高的政治哲学。
第一,宪法宣誓仪式表明权力的来源。通过宪法宣誓,有关公职人员明白自己权力的来源是宪法,强化了人民主权的理念。公职人员把宪法当回事,老百姓才会把你手中的权力当回事,才会信任你。宪法权威,说到底,就是要认真对待权力,反过来讲,认真对待宪法,宪法有尊严了,行使权力的人也才有权威。
第二,宪法宣誓仪式使得宣誓人的宪法意识内化于心。通过宪法宣誓,激发宣誓人内心对宪法产生神圣的宗教般的情感,强化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理念、宪法知识水平和树立宪法思维,强化宪法的权威和国家工作人员对宪法和法律的敬畏之心,从而认同宪法、依赖宪法、信仰宪法。
第三,宪法宣誓仪式使得宣誓人的宪法意识外化于行。让官员明确宪法才是一切国家机关、政党和团体的根本活动准则,在今后的执政生涯中,官员才能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通过庄严的宪法宣誓,让宪法信仰内化于官员胸中。各级政府官员和领导者在作出具体决策时,不能简单地以所谓的现实合理性为由随意突破现行宪法体制的框架,否则就会破坏宪法秩序,损害宪法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