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已经建立了公职人员宪法宣誓制度,我国尚未有相应的法律文件确认宪法宣誓制度。不过,实际上,新当选领导人在就职仪式上发表履职讲话,就包含宣誓的内容,如习近平就职国家主席时宣称,“我将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忠于人民,忠于祖国”。从中央到地方,各类公职人员都曾有过宣誓的活动。
2003年2月27日,河南省荥阳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宪法宣誓仪式,在乡镇委局负责人及人大代表的见证下,27位政府新成员左手拿着任命书,右手高举宪法,面向国徽宣誓,“模范遵守和执行宪法、法律、法规,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忠于职守,清正廉洁”。2004年3月12日,杨福平当选荥阳市长,在232名人大代表的见证下,手持《宪法》,面对国徽宣誓就职,“我决不辜负全市人民的信任和重托,自觉接受监督,忠于职守,清正廉洁,勤政为民”。2004年11月17日,江苏省新录用的77明公务员向周恩来铜像宣誓,“终生为人民服务,甘当人民公仆”。
2005年3月22日,成都市金牛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凡是依法由金牛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常委会通过任命后,必须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进行庄严宣誓。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领誓,而宣誓人必须穿正装,法院和检察院的人员着制服。当日,40名接受金牛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区政府、区法院、区检察院工作人员和人民陪审员面对国徽宣誓,“我接受任命,向宪法宣誓,永远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坚定信念,牢记宗旨,恪尽职守,依法办事,求真务实,廉洁从政,为党的事业和人民的利益而努力奋斗”。自2005年至今,这段誓词没有改动一直沿用了下来。
2006年8月15日,广州市500名青年公务员宣誓,“我宣誓:我是一名国家公务人员,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廉洁奉公,无私奉献;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依法履行国家赋予的各项权力;恪守职业纪律和职业道德,不徇私情,不谋私利,不滥用权力;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当人民的好公仆”。2009年2月13日,海淀区人大常委会根据人大代表卫爱民律师的提议审议通过《海淀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对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就职宣誓的决定》,要求今后依法由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常委会通过任命后,适时进行就职宣誓。誓词:“我接受任命,向人民郑重宣誓,永远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宪法,恪尽职守,依法履职,清正廉洁,公正无私,自觉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全心全意为海淀区人民服务”。
2012年4月6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全体法官进行宣誓,院长潘墀领誓,“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坚决拥护宪法,永远忠于法律,恪尽职守,秉公办案,清正廉洁,公正司法,服务大局,为维护社会正义、捍卫法律尊严而奋斗”。2012年8月2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首次举行初任法官宣誓仪式。宣誓人左手平托宪法文本,右手掌心向前正举齐耳,“我郑重宣誓:坚决忠于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律、理性和良心认定证据、作出裁判,公正廉洁司法,维护社会正义,捍卫法律尊严”。
中国目前存在的宣誓制度主要有党、团员的宣誓、军人宣誓、港澳特区官员宣誓、公务员宣誓等。这表明宣誓制度在中国已有一定基础。但我们还缺少宪法意义上的国家政治宣誓。
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呼吁建立宪法宣誓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