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期间,起草小组办公室主任田家英同志时不时会来指导我们的工作,传达一些会议精神,提出一些工作要求,感觉他既随和又严谨。田家英同志还给我们转达了毛主席对于宪法文风的要求:能听的人听得懂,能看的人看得懂。让老百姓都能理解宪法。
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中南海怀仁堂举行,刘少奇同志在大会上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在报告的第三部分,他就讨论宪法草案时提出的各种意见作了专题说明。对于采纳了的群众意见,宪法草案也作了相应改动,既有内容方面的,也有文字和修辞方面的;对于一些意见不够准确和宪法不宜做出规定的,就没有被采纳,但刘少奇同志都一一说明了未加采纳的理由。这样的做法和态度是负责的、慎重的,体现了实事求是的原则和精神,也使中央的意见和全国人民的意见相结合,使宪法内容臻于完善,深入人心,受到了全国人民的拥护。
1954年9月20日,当周恩来总理在人大会议上宣布宪法通过的消息时,全场掌声雷动。“五四宪法”是顺应时势与民意制定通过的,十分必要,因为此前的共同纲领只是一部临时宪法。“五四宪法”不仅是巩固政权所需,也是公民基本权利得以保障所系。尤其是关于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规定,更是一大突破,具有划时代意义。其次,在今天看来,领导与群众相结合、本国经验与国际经验相结合的立宪经验,也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最后,“五四宪法”具有重要且良好的示范作用。现行“八二宪法”就是以“五四宪法”为基础制定的,这说明其中的相关规定是符合时代要求和群众需要的,也是其价值的最好体现。
重温六十年前国家制定的根本大法和立宪精神,回顾新中国宪法发展史走过坎坷不平的道路,欣逢法治春天的来临,真是感慨万千。典范犹存,光辉的历史文献正激励着全国各族人民,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开创着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新局面。期待中国在法治化轨道上越走越宽广,这正是我的梦想。
(摘自《人民日报》2014年9月19日)
胡锦光:《宪法的精神犹如禅一般》
“宪法的精神犹如禅一般”,也就说,你能悟到什么就是什么,你能悟多深就有多深。因为每个人眼里的宪法,或者说再大一点,由于每一个国家里面由于它特定的政治经济文化和历史背景,它所理解的宪法可能都不相同。在我们之前已经有两位伟人讲过宪法是什么,一个是马克思,他说:“宪法是人权保障书。”一个是列宁,他说:“宪法是一张写满人民权利的纸。”当然马克思说宪法是一本书,人权保障书;列宁说它是一张纸,一张写满人民权利的纸。列宁比马克思还精辟,就一张纸而已。
人类产生宪法,它的一个基本前提就是人权观念的普遍化。人权观念普遍化形成之后才产生了人民主权这种理念和原则,如果这个国家的权力不属于人民,那就不需要去考察国家权力与人权之间的关系。人民主权的原理和观念形成之后,人民作为一个整体不可能直接去行使这种国家权力,必须要选出他的代表来行使这种国家权力,就有一个怎么看待这个国家权力的问题。
国家权力对于人权来说,它有一种两面性,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可能去侵犯人权,又需要它去保障入权。如果没有国家权力,入权就可能得不到充分的保障。因为如果没有国家这种特定的组织,公共秩序、公共事务就难以得到有效处理,那么公平正常的社会秩序也难以得到维持,人民就不可能在有序的社会共同体中生存、发展。所以离开了国家这种特定的组织、离开了国家权力,人权就得不到保障。同时,国家权力又是侵害人权的一种最大的祸害。我们是把人权的内容用一个法进行例举更能够保障人权呢?还是把国家权力控制起来并且让它有效运行更能够保障人权呢?我想,后一种方法可能更为简便,而且更能达到保障人权的这种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