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现实是重点。宪法与法律一样,其生命在于实践。现在一些年轻学者喜欢在研究中引用外国宪法案例。这种研究对于了解外国宪法的运用是有帮助的,但是如果其研究不关注中国现实,则实用价值就不大。宪法学研究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丰富的社会实践是宪法学研究的源泉。学者应用更多精力去关注中国的社会实践问题,用宪法学原理去说明、分析、阐释社会实践中所发生的各种事件。只有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为主要内容,以科学论证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为价值目标,宪法学研究才能真正具有中国特色。
中国特色的宪法学研究还须继承中国优秀法律文化传统,用具有旺盛生命力的民族精神确立宪法学自己的民族特色。当然,这仍然离不开活生生的社会实践。宪法学的理论观点来源于实践,又需要回到实践中接受实践的进一步检验,在实践中完善和发展。在这个过程中,应充分重视和利用我国自己的法律文化资源,对博大精深的中华传统法律文化作出新的发掘整理,对那些有利于法治建设的积极因素进行科学梳理,使之成为宪法学中国精神的要素。
(摘自《人民日报》2013年10月20日)
肖蔚云:《新中国宪法五十年》
我国1954年宪法是一部好宪法,是我国第一部崭新的社会主义宪法。它总结了旧中国的历史,总结了革命根据地建设的宝贵经验,总结了建国后社会改革、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成功经验。
现行宪法在1954年宪法的基础上又有很大的发展。根据我国的现实情况,现行宪法序言增写了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根本任务,增写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增写了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鉴于“**”的严重教训,宪法序言规定要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第5条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等社会主义法制原则。1999年宪法又增写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容。
我国现行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法律基础,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行为的根本法律准则,是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根本保障,是党带领全国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法律保证。
(摘自《求是》2004年第18期)
蒋碧昆:《从“五四宪法”走过来的法治梦》
9月20日是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诞生的纪念日。时光荏苒,岁月飞逝, 1954年宪法的诞生虽已过去一个甲子,但蕴含其中的法治精神一直延续至今。我作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首届毕业生,有幸参加了“五四宪法”的制定。回顾共和国第一部宪法经历的起草过程,民主集中制和群众路线的原则贯穿宪法制定始终。
1954年我毕业以后,被分配到中南政法学院(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作。到校不久,中国人民大学办教师进修班,我回到了母校进修国家法。期间,宪法起草委员会邀请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的师生参加宪法制定的相关工作,通过联系介绍,我被分配到宪法起草委员会办公室的秘书组担任临时编辑,主要工作是把来自全国各地的意见
汇总整理,大至大政方针,小至标点符号,均要予以记录。在这次由1.5亿人参加的讨论中,人民群众一共提出了118万条修改、补充意见和问题,几乎涉及宪法草案的每一个条款。我当时整理了14大本笔记本,分成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国家机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国旗国徽首都五大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