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以法治果”、“以武为计”,“以威武为政”。
诸葛亮认为法治路线决定军队的一切,他在《整师》中悦:“若赏罚不明,法令不信,全之不止,鼓之不进,虽有百万之师无叠于用”。
他在《兵要》中说:“有制之兵,无能之将,不可以败;玉,,之兵,有能之将,不可以胜”。
说明将帅的作用依赖于兵,更依赖于法。
所以他在《论斩马谩》中强调:“孙、吴所以能胜天下者,用法明也”。
阐明以法治军,可以无敌于天下。
他在《斩断》中提出:“军法异等,过轻罚重.今不可以犯,犯令者斩”。
他在军中“立旌旗以视其目,击全鼓以鸣其目,设斧铖以齐其心,陈教令以同其道,兴赏赐以劝共功,行诛伐以防共伪”。
如街亭之失后,因王子有功,立即井迁。
马谓有过,斩首示众。
并上魏自贮,降职三等。
以训职明法。
由于他“法令明,赏罚信”。
坚持法家路线,“以法治导’,“士卒用命,赴险而不顾”,故蜀军“赏罚肃而号令明”,“戎阵整齐”,“及其兵出入如宾、行寇,刍荛者不猎,如在国中。
其用兵也,止如山,进限如风”。
在敌众我寡的情况下,能克敌致胜。
他“以法治军”妁军事路线是为其法家统一革新的政治路线服务的。
他在孙武:“兵者,围之大事,死生之地,存已之遭”和孙膑:“以兵绳之”的基础上,在《治军》冲明确提出;“治军为政,谓治边境之事,匡敌大乱之遭,以威武力政,诛暴讨遭,所以有国家安社稷之计”。
他还说:“国以军为辅,群以臣为佐,辅强用国安,辅弱别国危”。
所以在诸葛亮以法治军的伟大实践下,使军队成为保卫和巩固蜀汉政权的可靠工具,为贯彻诸葛亮法家统一革新路线起到坚强柱石作用。
4、“治国之道,务在举贤”。
先秦法家用人主张;“宰相必起于州郡,猛将必发于卒伍”。
诸葛亮总结历史经验,得出可靠结论:“桓公以管仲如霸,秦王以赵高丧国”。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前出师表》。
据这些有益经验,他认为:“治国之遭,务在举贤”。
怎样才能举贤?他采用;“懊人择之,不自举;使法量功,不自度”《兵要》的办法,依靠部下,通过评议,按法令来推荐。
这样使“能者不可蔽,不能者不可饰,忘誉者不能进也”《兵要》。
他以“民之五害”作为考察、升免官吏的标准。
披如州书佐蒋琬,他认为是:“社稷之器”,特推荐提拔,魏国降将、天水冀人姜堆,‘思虑精密”,“深解兵意”,是“凉州上士也”,故破格重用。
由于他以先秦法家用人路线不拘一格选拔人才,这样的组织路线为贯彻他的法家统一革新政治路线起了巨大作用。
5、盐铁官营,劝务农桑。
诸葛亮在经济政策上吸取前汉法家人物的理财经验,实行盐秩官营,设置了司盐校尉和司全中郎将,专省炼铁煮盐,抑制豪强垄断盐铁生产,增加了蜀汉财政收入,仅盐业一项,“利入甚多,有裨国用”。
同时,请葛亮极为重视农桑生产,提倡“劝务农桑”。
他率先垂范,鼓励子孙家人耕种农桑,精心组织蜀国的种桑养蚕,织锦生产。
形成了川西平原“栋宇相望,桑梓连接”,“技巧之宋,百室离房,机抒相和”的繁荣景象(《张膏传》)。
使蜀汉“决敌之资,唯仰锦目”。
并将蜀锦生产由成都平原推广到南中地区产品远销吴、魏,其收入是蜀汉军费支出的主要来源。
“务农植谷”,“闭关息民”,“功分务穑,以举民财”是诸葛亮的一贯法家政蛤、军事主张。
如在甫征中,“今士兵种蔓菁于山谷”,“以济军食”《刘禹锚嘉话录》。
“命人教打中以伐刀耕”冯苏《滇考诸葛亮武襄修南征》,使西南少数民族“渐去山林,徒治平地,建成邑,务农桑‘《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