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必须继续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要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坚持和完善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要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支持民主党派更好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增强各族人民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更好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家统一。要发展基层民主,畅通民主渠道,健全基层选举、议事、公开、述职、问责等机制,促进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要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在党的领导下,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拓宽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协商渠道;深入开展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发挥统一战线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拓展协商民主形式,增加协商密度,提高协商成效。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必须始终坚持正确方向。如果这一点把握不好、把握不牢,走偏了方向,不仅政治文明建设很难搞好,而且会给党和人民的事业带来损害,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影响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我们要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积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有益成果,但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不搞多党轮流执政,不搞“三权鼎立”和两院制。
沈春耀: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
【编者按】2014年11月6日《光明日报》刊登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沈春耀撰写的《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一文。文章认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对于我们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文章共分四部分,本书收录时节选了第四部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确立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并作出全面部署和顶层设计;同时指出:“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为核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这就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健全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政治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前进方向、明确了目标任务。
(一)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