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指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命脉,是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也是我们在世界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的坚实根基。要结合新的时代条件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弘扬中华美学精神。我们社会主义文艺要繁荣发展起来,必须认真学习借鉴世界各国人民创造的优秀文艺。只有坚持洋为中用、开拓创新,做到中西合璧、融会贯通,我国文艺才能更好发展繁荣起来。
习近平强调,各级党委要把文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贯彻好党的文艺方针政策,把握文艺发展正确方向。要选好配强文艺单位领导班子,把那些德才兼备、能同文艺工作者打成一片的干部放到文艺工作领导岗位上来。要尊重文艺工作者的创作个性和创造性劳动,政治上充分信任,创作上热情支持,营造有利于文艺创作的良好环境。要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健全体制,形成不断出精品、出人才的生动局面。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文艺评论工作,运用历史的、人民的、艺术的、美学的观点评判和鉴赏作品,倡导说真话、讲道理,营造开展文艺批评的良好氛围。
王晓晖:建立健全文化法律制度
【编者按】2014年11月4日《光明日报》刊登了中央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中宣部副部长王晓晖撰写的《建立健全文化法律制度》一文。文章共分三部分,认为加强文化立法、完善文化法律制度对文化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书在收录时节选了第三部分。
总结近年
来文化领域立法工作,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文化法律制度要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必须看到,随着改革的深入和事业的拓展,文化领域自身的管理与过去已经有很大不同。不但要管事业,还要管产业;工作对象不仅有体制内的,还有体制外的;系统内部不仅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还有大量刚刚转制的企业;而文化企业中既有国有的,也有民营的,还有股份制的。做好面向全社会的文化管理工作,仅靠红头文件、行政手段、传统管理方式已远远不够,必须学会运用包括法律手段在内的多种手段进行综合管理。
2.健全工作机制,提高文化领域立法的科学化水平。立法是十分严肃的事情,必须建立完善科学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一是调研机制。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是立法的第一道工序,任何一部法律法规的起草、修改、出台都应当建立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二是征求意见机制。这是立法工作必经的民主程序,有的法律法规要在全系统反复讨论,有的则需要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三是沟通协调机制。应当充分发挥文化立法协调机制的作用,加强与全国人大、国务院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加强中央宣传文化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及时研究有关重大和**问题,及时解决法律规范之间的矛盾和冲突问题,确保各项法律法规从精神到原则、从形式到内容、从概念到规范相互衔接、彼此协调。四是专家论证机制。要组建文化立法专家库,联系一批法律专家学者,每一项法律法规的制定都要向专家咨询、请专家论证。